开皮卡买柴油为农机加油被罚3万后续:当事人不服气,已依法申诉

韩来观社会 2024-12-23 11:37:53

2024年11月2日,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双桥镇胜利村村民顾某某,自己驾车从加油站购买了1500元柴油,准备运回去给农机加油。然而,在回程途中遇到了淮南市交通执法人员巡查。执法人员发现顾某某擅自运输危险品,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除应处以2至10倍的罚款之外,还有可能给予刑事处理。

故此,村民顾某某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以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当即把车扣下。经过一个星期的讨价还价,相关部门坚持依法缴纳罚款才能解决问题。12月9日,交通运输执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以最低限额对顾某某作出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随后,顾某某主动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该处罚案件在网上公开并发酵后,网友们对处罚的争议比较大。网友们认为,无论什么法律,都应该考虑群众的呼声和实际。如果一个行政处罚不能被广大群众接受,这样的制度就不切合实际。在该起案例中,擅自从事危化品运输与农民耕地需要运输少量柴油,根本不具有等价性,相关部门却把两者相提并论,明显有生搬硬套政策和法律的嫌疑。

对于农民偶尔一次的少量运输并且自用的柴油,根本不应该套这条法律。网友们呼吁,应该把这种执法精神用到食品造假掺假上,用到治理仿冒伪劣产品上,用到房地产违规销售烂尾楼治理上,用到药品暴利销售上等等,这才是相关部门应该做的。相反的,如果把这样的条款用在为难群众生产便利上,群众怎么可能会服气?

网友们七嘴八舌的在热议,当事人顾先生内心也感到特别委屈!怎么办呢?12月16日,有记者当事人顾先生那里了解到,他对自己所接受的处罚已依法进行了申诉,正在等待最后的结局。不过,有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顾先生如对处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是他的权利。但是,从当前法律规定看,交管部门对他的处罚符合法律,撤销的可能性很小。

律师还表示,本案的处罚虽然合法但不太合情理,背后体现出立法及立法配套与现实之间的脱节问题。该起案件中顾先生运输的柴油,完全是为自己不能移动的设备所需。这样的处罚是治标,从立法、执法、社会保障体系去治本,这样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针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的结果,网友们也提出了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农村的拖拉机在田间耕地,一天可能要加三箱油,不备一定的柴油怎么工作啊?总不能每用完一箱油就开着拖拉机去加油站加油吧。很多时候,农田与加油站也有一定的距离,农机车上公路,是否也会遇到违犯《交通法》的问题?

所以,这就是群众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难题。恐怕谁也不会为了拖拉机耕地,去考虑买一辆运油专用车,之后再办个危险品资格证、上岗证这样的事宜。也有网友说: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这位网友还调侃的出了这样一个主意,为了农机加油,开挖预埋一根输油管道,想怎么加就怎么加。实在不行,村里也可以联合修建一座加油站,这也能解决农机加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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