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7日,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李建平死刑。李建平上诉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4年8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复核确认:李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经最高法核准,2024年12月17日上午,内蒙古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
谁说贪官不会被判死刑?这不,内蒙古自治区贪官李建平就被执行了死刑。由此看来,我们对贪腐分子的打击力度出来没有减轻。网友们建议:李建平被执行死刑的现场应该拍录视频,把执行情况在中央电视台不停的滚动播放!作为反腐视频的反面教材,在所有官员提拔任用时教育使用。
以这样的方式教育,也许才能做到警钟长鸣!只有让腐败分子知道,贪污到一定的金额会判死刑,相信以后贪官就会有所收敛。如此长期以往,我们的社会就会越来越好,风气越来越正。正能量满满,老百姓过上好日子,老板能挣到钱,政府越来越和谐,国企、央企、政府职能部门不要欠民营企业,大学生毕业就能找到工作,国家越来越富强。
通过该起案件,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反思呢?李建平仅仅是一个城市开发区的党工委书记,怎么有这么大的权力?涉案金额竟然高达30多亿人民币。我们在痛恨贪官的同时,我们也要反思,贪官们如此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周围的所有人都不知道吗?看来还是我们的监督哪个地方还是存在漏洞问题。要知道,如果没有了监督和监管,人人都想为所欲为!
鉴于此种情况,我们的监督制度建设非常迫切!对腐败分子决不能手软,网友们呼吁对贪腐分子惩处希望能做到:贪腐100万至1000万,判刑十年;贪腐1000万至2000万,判刑二十年;贪腐2000万至5000万者,就应该判无期徒刑;贪腐5000万以上者,判处死刑不予缓期。也许只有这样加大对贪腐分子的惩治力度,才能遏制住贪腐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