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8日,最高检发布一起案例:2023年5月11日至31日,潘某某等人使用非法获取的资质,在山东省东明某化工企业开设了购油账户,以购油款名义汇入该企业账户5468.6万元,汇入的这笔资金,有涉诈资金2059.67万元。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将所购油品出售回款,以达到“洗白”电信诈骗所得赃款。
在这些油品交易过程中,该企业并不知资金性质及来源。但是,因有涉诈资金汇入,账户先后被多家外地公安机关冻结。致使该企业账户内24亿余元资金无法使用,让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案件发生后,经当地检察机关分析研判,该企业的账户存在被超额冻结、整体冻结等情形,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此,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先行解除冻结该企业公司账户的建议。于是,当地公安机关派出12个工作组分赴各地协商解除资金冻结。
经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努力,2023年6月4日至24日,东明某化工企业24亿余元资金先后解冻,企业恢复正常经营,该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网友们看了这起案件,首先为当地检察机关的及时作为点赞!其次又细思极恐,担心自己将来是否会稀里糊涂的遇到类似的麻烦。
大家想一想,经营者对于客户购买产品汇入自己账户的资金,其来源哪里?是不是诈骗?这些真不是普通企业和老百姓能查的事。如果追诉资金来源是不是诈骗,反而应该属于银行和监管机构及公安机关的职责。
按道理说,一家企业的性质是否合法经营?相关部门非常容易查清。对于那些专门用于洗钱的账户,如果资金有问题,监管机构第一时间当然应该冻结,不让其交易。这样及时处置,那些不明就里的商家或老百姓的账户就不会被关联。
对于合法经营的账户企业,即便是涉嫌违规需要冻结,也只能冻结涉案资金,而不是把整个账户都封了。如果无论涉案金额多少钱?也不管人家账户里有多少钱?就把账户全部冻结,这样的执法行为,有往死里整企业之嫌。
好就好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这起案例中,被冻结的企业应该属于当地的支柱产业或纳税大户,其能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关注,也有这样的人脉资源。否则,假如是一般的企业或自然人遇到这样的事情,他们去哪里说理呢?
例如,有网友这样留言,南方某私企老板收到一笔货款,其根本不知道该笔资金是涉诈资金。结果 2000 公里外的某执法机关,因被害人报警冻结了该家私企账户。这家企业来回数趟去外地相关部门,很难解决让账户里其它正常贸易款解冻。
也是看了这起案例,很多网友在评论区留下这样的评语:“不懂问,这次诈骗分子是用涉案资金去化工企业购买油品,假如诈骗分子用涉诈资金去中石化或者中石油加油,是不是也把中石化和中石油公司账户冻了呢?”
还有网友留言,假如犯罪分子用诈骗得来的钱,缴纳税款或者缴纳养老保险,是不是也要把税务局和社保局的账号冻结了?或者诈骗分子用诈骗得来的钱去执法机关缴纳罚款,对这样的收款账户该怎么办?
网上总是流传,个别外省小地方,特别是一些县级执法机关,往往会远洋捕捞办案,这种现象绝对不容忽视。如果不加以规范,那么以后和那个公司有竞争关系,想搞垮竞争对手就非常简单。专找电诈资金向其对公账号汇入一些钱,然后去报案,这就可以了。
据传我国香港法律就规定,警方要冻结任何个人或公司银行账户,必须得到法院的批准。建议我们内地也应该有个规定程序,比如警方要冻结任何个人或公司银行账户,需要经过法院或检察院批准。相互有个制约,也许就会杜绝“远洋扑捞”办案事件。最后要表述的是,我们不能否认异地办案的合法性,但必须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