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收取开票费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你户为其中一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连云港市税务局显示,连云港一信息咨询公司存在上下游交易异常、银行资金流异常等情况,同时为鸿蒙蝴蝶云虚开团伙案件涉案企业,被稽查并罚款。
以下是案件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连税稽二罚〔2025〕31号
连云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经我局(所)于2024年10月16 日至2025年03月06日对你(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2020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查,你单位自2020年11月18日从税务部门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2020年11月19日向下游企业虚开了5张普通发票,含税金额501390元。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立案时为非正常户,
经多次联系和公告,均无法查找公司负责人和相关人员,2022年1月1日,你单位被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赣榆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证据:
(1)《税务登记表》
(2)《非正常户认定书》
2.纳税人注册、经营地址异常
检查人员赴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连云港市赣榆区******”进行实地查找,公司实际并未在注册地经营。所留联系电话均空号。《江苏税务数据情报管理系统》中未发现与你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有关的水、电、气及办公用品发票信息。
证据:
(1)《税务登记表》
(2)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无人签收的现场笔录及送达公告。
(3)注册地址现场照片、公告送达现场照片
3.纳税人申报纳税异常
经查,《江苏税务数据情报管理系统》显示你单位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含税金额501390元。你单位一直没有缴纳税款,2021年6月以后也没有申报记录。
证据:
(1)《增值税纳税申报记录》
(2)购票记录
(3)开具发票5份明细清单
4.上下游交易异常
《江苏税务数据情报管理系统》显示你单位无上游交易,2020年11月19日向下游企业虚开了5张普通发票,含税金额501390元,此后再无交易。
证据:
《江苏税务数据情报管理系统》上下游交易记录
5.银行资金流异常
经查,你单位银行往来资金存在明显的异常现象,无正常企业的资金停留情况,下游企业大宗销售未见相对应的资金流,未见其所销商品的采购资金流出,无物流费用支出,无人员工资及缴纳相关社保费用支出,且无日常经营费用支出。
证据:
银行账户查询反馈记录
6.该案为鸿蒙蝴蝶云虚开团伙案件涉案企业
鸿蒙蝴蝶云是一个以孙二龙为首的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虚开犯罪团伙的核心企业,涉案人员多达50余人,控制企业709户,经营范围涵盖建材、劳务、咨询、机械等行业,主要分布于连云港、盐城、淮安各县区,在无任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开票费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你户为其中一户。
证据:判决书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5万元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50,0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赣榆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