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深圳,女子怕走光打伞上班,遮盖摄像头被公司开除!女子:“夏天穿的衣服比较清凉,监控就在我上方,容易走光,而公司高管是男性,怀疑隐私被偷窥!违法开除要赔偿我 33 万!”现在,法院的第三次判决来了!
公司为了方便管理,在员工的办公区安装了多个监控摄像头,其中有个摄像头在王女士的工位上方,把王女士的一举一动被拍得一清二楚。
而王女士的身材比较劲爆,夏天穿的衣服比较清凉,公司高管是男性,所以她担心自己走光会被看见。
于是她每天带两把伞上班遮挡摄像头,可是打着雨伞上班很奇葩,领导也看不见王女士到底是在工作还是在摸鱼,于是让人事给王女士口头警告
但王女士认为自己的隐私被侵犯,坚持连续打伞上了 18 天的班!
最终,领导忍无可忍,以严重违法公司制度为由,开除了王女士!
但王女士认为,自己仅遮挡自己所在工位,其他方位的摄像头仍可清晰拍摄到其工位,其打伞的行为未影响到公司管理目的的实现!
而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公司需支付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124元。
公司辩驳,王女士如果担心走光,穿严实的衣服就可以。她打伞只是为了上班摸鱼,担心隐私走光只是一个借口!
另外,安装区域是多人工作的办公场所,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保证人和财物的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出于管理为目的,王女士主张其所在位置能被拍到身体隐私部位,完全是以一种极端角度顾虑监控摄像头的功能作用,所以驳回了王女士的诉求!
王女士不服判决,申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王女士还不服气,第三次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最终裁定:王女士主张公司高管偷窥拍摄她,纯属个人臆测。从监控的实际来看,监控摄像头的角度是正常的!
而且只要王女士规范着装,完全可以避免所谓的“走光”问题。
最终,法院认为王女士拒不改正和服从管理,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遂驳回她的诉求。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支持王女士!员工的隐私难道不是隐私?为什么领导办公室没监控,员工办公区域就要有监控?领导或经理,老总办公室也安装监控,受大家监督,如果一视同仁,那才叫公平。
也有网友说,西方国家包括亚洲部分发达国家都很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在单位公司里,“随意”安装摄像头,估计得被告到破产!
还有网友说,满大街的摄像头怎么不说怕走光了?怕走光直接穿长裤高领衣服,戴口罩不行吗?事实是王女士天天上班摸鱼,公司为了整治她装了高清摄像头,她不思悔改,反而故意对抗!
我觉得王女士的行为是不正常的,我是领导也坚决开除她永不录用!
一个小小的劳动纠纷案都整到省高院申请再审了,可想而知这个人有多较真,性格有多怪!
觉得规则不正确,要么换个环境,要么努力当规则的制定者,而不是用这种奇葩的方式!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签了工作合同就得遵守单位的规定,单位规定的标准当然是由单位制定,能干就干,不能干就走人,法院判决没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