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接到用户投诉称 “猫眼”平台霸王条款,因突发事件无法看演唱会,客服态度强硬、不予退票。
10月20日,浙江省的林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10月19日通过猫眼平台购买了华晨宇杭州演唱会的门票,由于突发急事,林无法前往观看演唱会,因此她希望猫眼平台能够为她办理退票手续,但猫眼平台拒绝了她的退票请求,且客服态度强硬、不予退票。林女士认为自己作为一位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了侵害,无法理解为何平台不能为她提供退票服务。林女士的诉求是希望能够成功退票。
(注:图为林女士提供)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人员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从网经社企业库了解,猫眼娱乐隶属于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王牮。
据“网经社企业风险评级系统,猫眼所属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风险评级为R1+,公司目前所处低风险。
根据“电诉宝”2024年至今受理的数字生活中的在线票务领域用户有效投诉显示(依据投诉量排行),猫眼排名第二位,最新评级为“不予评级”。除此之外,其他被投诉的类似平台依次为:大麦网、大河票务网、票牛、黄河票务、摩天轮票务、秀动、有票网等。此前,也曾收到过淘票票、淘票票等类似平台投诉。
此外,根据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受理用户维权案例显示,2024年至今,“猫眼”还疑似存在退款问题、霸王条款、订单问题、高额退票费等问题。
【案例一】“猫眼”被指强买强卖 未演出票拒绝退款
10月14日,江苏省的王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9月30日在猫眼平台购买了两份脱口秀演出的门票,分别是10月2日下午15:00和16:30场。在购买后不久,王女士发现大麦平台上有更为优惠的票价,于是她立即在线提交了退票退款的申请,但退票请求被平台拒绝。由于当天人工客服已经下班,在随后的10月1日和10月2日两天里,多次致电客服,明确表示自己需要退票退款。但人工客服态度坚决,明确表示不可退款,并要求她必须按照原定计划去看演出。
王女士认为这明显是一种强卖行为,严重违背了消费者的权益。她指出,脱口秀演出尚未开始,自己提前这么长时间提出退款或延后其他场次的要求,但平台却不予理会。王女士的诉求非常明确,她要求平台能够退还自己的购票款项。
王女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如果商家在销售过程中采取了欺诈、误导或强迫等手段,使得消费者在不知情或无法自主选择的情况下签订了“不退款”条款,那么这个条款应该是无效的。
【案例二】退票扣除30%手续费? 用户投诉“猫眼”霸王条款
10月11日,广东省的陈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9月27日通过猫眼平台购买了张学友演唱会的门票。在门票尚未出票、座位未分配,且此状态并不妨碍商家进行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陈先生提出了退款申请。
但猫眼平台却要求扣除他30%的手续费作为退款条件。陈先生认为这一要求完全无法接受。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演唱会门票后,只要还未入场观看演唱会,就意味着尚未享受到商家提供的服务。同时,既然门票尚未出票,那么这一状态自然也不会对商家的再次销售造成任何影响。陈先生认为要求全额退款是合情合理且合法合规的。
【案例三】用户投诉“猫眼”与商家存在霸王条款 并拒绝退款且态度恶劣
9月26日,贵州省的王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9月22日在猫眼平台购买了两张中影中逸影城的电影门票,共计消费79.8元。电影的放映时间为15点10分至17点17分。由于某些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入场观看电影,致电影城商家要求退款,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且态度还十分恶劣。商家坚称,根据他们的规定,电影放映前2小时内可以办理退款,但王女士的情况并不符合这一规定。
王女士认为商家的这一规定完全是霸王条款,自己是在电影放映前远超过2小时的时间购买的门票,更不可能在电影放映后或所谓的2小时外提出退款。此外,她还发现门票状态显示为“已完成”,但实际上她本人并未到场观看电影。王女士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并解释为什么在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门票状态会显示为“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