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国管局”)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中直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促进绿色出行方式的普及。
《通知》明确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在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时,应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同时,对于环卫清洁、技术勘察、检验检测等用途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如果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需求,也应优先配备。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也彰显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在推广绿色出行方面的决心。
为确保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效果,《通知》还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时,明确新能源汽车的采购数量,并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0%,并计划逐步提高。这一比例要求不仅为新能源汽车的采购设定了明确目标,也为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新能源汽车的配备标准方面,《通知》同样做出了严格规定。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其他车型的价格也不得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这一规定既保证了公务用车的经济性,又避免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的现象发生。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的重要性。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办公区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集中办公区等公共区域建设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并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以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为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通知》还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情况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并通过适当方式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也为全社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中央和国家机关在推广新能源汽车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通过这一举措的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新能源汽车将在未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绿色出行时代也将加速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