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观点认为,邯郸初中生遇害案里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追诉,大概率判了若干年刑期后减刑,出狱,而受害者早早躺在了冰冷的地下世界,这未免不公。
青少年犯罪
建议减刑参考一个数字标准,对于让死刑变无期,无期变二十年分别需要什么样的减刑数,得有一个具体的数字标准。对于罪大恶极者,无穷大减去任何一个常量还是无穷大,他的死刑怎么减还是死刑。
现在我国从死刑到无期,从无期到有期的减刑,过于容易到离谱了,应该把犯罪行为量化,把死刑定为1w-无穷大,无期为100-9999,有期为1-99,假定某犯罪行为数值为200的罪犯符合减刑,其减刑数是100,那么他减刑后依旧为无期……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说我们国家的减刑过于容易到离谱,想当然了。首先死刑减是到死缓,死缓减才到无期。两档呢,怎么会容易?无期徒刑执行满两年的,确有悔改表现,可减到20年-22年有期徒刑。这也是法定的,并不容易。另外,我国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应依法从轻和减轻处罚。注意,这里是依法减轻,区别于酌定从轻/减轻,比如坦白、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这些都是酌定从轻。我可以从轻,可以不从轻,法定就是必须减轻处罚。正常成年人犯的罪,比如要死刑,未成年人就要降一档,死缓。
青少年犯罪
此外,不满16岁的依法不适用判决死刑。也就是U16的犯罪嫌疑人,顶格就是无期徒刑。再加上法定减轻,顶格就是十几年的有期了。大家见过一个16岁以下的判无期吗?法律是有问题,但总体看来还是相对严谨的,不是普通人拍脑袋就能想一个更好的方案的……
我支持第一种观点,看看美国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惩罚:和很多人想象的不太一样,美国作为一个“保护儿童权利”的国家,对于青少年犯罪的惩罚很严格。很多州年仅8岁的儿童犯罪,就可以适用于成人法。而且,美国也是极少有记录在案的、将13岁少年犯罪判处无期徒刑、且不得假释的国家(他们称之为death in prison sentences,意思是“监禁到死”)—— 尽管美国最高法院曾经在2012年判处一部分儿童“监禁到死”案件违宪。
我查了一下,美国现在大约有3600名儿童(原文用的是“children”)在成人监狱服刑。另外,最近这些年美国的一些州,正在逐步提高青少年犯罪的追溯年龄。为什么?因为之前太低了。比如2021年,北卡州将最低年龄从6岁改为10岁,康涅狄格从7岁改为10岁,纽约州从7岁调整为12岁。在一些州,最低年龄取决于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所以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及惩处方面,我们其实可以、也应该借鉴一些其他国家的经验。
青少年犯罪
以上观点你有异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