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兴案刑事终结!这家信托违法违规,或面临巨额赔偿!

醉山信 2024-11-07 02:24:30

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暴雷六年多的时间,投资人每日生活在焦虑之中,至今仍然没有解决方案。2000多个日日夜夜,对于每一位投资人都是煎熬和梦魇,更为糟糕的,是不断传来的患病消息。其遭遇之悲惨,情况之严重,实在是让人扼腕叹息……

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的本质是,承兴系公司通过虚构与京东和苏宁的供应链贸易,骗取信托资金。而云南信托却辩称: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监管部门已经认定云南信托在办理“云涌”项目过程中存在多处违法行为,随着承兴案刑事案件的终结,云南信托或将面临巨额赔偿。

“先刑后民” 投资人踩雷云南信托6年

2024年2月,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两份营业信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以承兴案中虚假应收账款债权为底层资产的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违约后,投资人要求云南信托赔偿本金及收益,法院未支持相关诉求,依据包括,承兴案刑事判决(因上诉)未生效以及尚无充分条件证明相关信托利益不能实现等。

信托圈内人了解到,上述案件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的时间是2023年10月16日,彼时因罗静等人在一审刑事判决后提起上诉,承兴案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先刑后民”原则是一审民事判决的阻碍。

直到2024年1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对“承兴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罗静等人上诉,维持原判;其中,罗静获无期徒刑,她的妹妹罗岚获刑十七年六个月。

案发四年多后,“承兴案”终于迎来刑事二审判决,但该案引发的一系列民事诉讼仍在路上。投资人认购的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暴雷后长达6年没有音讯,如今终于有了希望。

信托圈内人通过公开资料获悉,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云南信托先后发行13个“云涌”项目,存续信托规模15.826亿元。上述起诉案件中的当事人陈某,便是其中一名投资人。

罗静于2019年6月19日在上海歌斐资产办公室被公安人员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全面暴雷。

云南信托陆续披露了一系列相关风险提示,并在广州承兴、苏宁采购中心触发实质违约后,先通过3次延期将产品延期至2023年9月7日,之后延期至2025年9月7日。

在融资过程中,罗静、罗岚安排承兴系公司使用罗岚私刻的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印章,伪造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资料,虚构承兴系公司对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应收账款,同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资产、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先后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保理合同等合同文件。

承兴系公司提供给云南信托云涌1号、4号、5号、7号、8号、10号-13号、15号-18号产品所涉《应收帐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采购合同》上苏宁公司印文与样本上苏宁公司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形成。

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的本质是,承兴系公司通过虚构与京东和苏宁的供应链贸易,骗取信托资金。

鉴于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底层资产全是虚假债权,投资人认为云南信托明显违反了受托人的法定和约定义务,依法应当向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起诉云南信托赔偿。

云南信托方面则辩称: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投资人要求全额退还信托本金以及利息无异于要求刚性兑付。

监管认定云南信托存在违法行为

由于承兴案刑事判决(因上诉)未生效,尚无充分条件证明相关信托利益不能实现,法院一审判决未支持投资人的相关诉求。

今年年初,承兴案二审判决已出炉,结果是维持原判。随着刑事案件取得重要进展,“先刑后民”不再是相关民事案件的判决阻碍,民事案件有望得到进一步推进。

在信托圈内人看来,投资人极有可能获得赔偿,因为2023年6月,监管部门已经认定云南信托在办理“云涌”项目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业务制度建设不完善,未能实现“制度先行”,未严格调查审核客户和基础交易等情况,未对融出资金使用及回款情况进行全流程严格管控,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业务制度建设不完善,未能实现“制度先行”

在办理“云涌”项目之前及期间,云南信托未制定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指引,在实际操作中参照《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办法》和《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立项审批流程管理指引》等开展业务。上述办法未能深入研究业务特点,未从实操层面对保理业务的客户准入、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额度管理、资金需求测算、信息流管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信托资金监测等业务开展和风险管控环节制定针对性政策,指导规范相关业务在办理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恶意欺诈风险,存在制度缺失。导致云南信托在“云涌”项目开展过程中未能严格把握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对客户和基础交易等情况调查审核不严格,对融出资金使用回收等情况管控不到位,最终发生风险。

二、未严格调查审核客户和基础交易等情况

云南信托在办理“云涌”项目时,过度依赖对母子账户中“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资金回款情况进行监控等风险管控措施,对融资企业还款能力及交易背景调查审核存在不审慎,未能进一步严格调查审核客户和基础交易等情况。

一是在业务办理时未能查明融资企业与代销机构存在财务顾问关系;

二是未能进一步严格调查审核融资企业经营、财务及基础交易情况;

三是未审慎测算融资企业营运资金需求;

四是未对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环节买方经办人身份进行有效调查核实;

五是未按风控要求收集苏宁易购公司授权文件。

三、未对融出资金使用及回款情况进行全流程严格管控

一是未约定融出资金用途,部分融出资金被用于偿还金融产品本息;

二是对回款风险信息管控不审慎,未对回款出现延迟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四、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应收账款回款延迟情况。云南信托认为应收账款已由融资企业回购未形成实质风险,未按监管规定将应收账款回款延迟情况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二是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完整。2020年4月,云南信托在官网发布《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其中在“经营管理”项下的“风险管理”部分,未对“云涌”项目可能对公司、客户和相关利益人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以及该类风险的管理策略等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从监管部门的处罚可以看出,云南信托在庭审辩解时,对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诿抵赖,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

信托圈内人认为,云南信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投资人要求全额退还信托本金以及利息的主张不是要求刚性兑付,而是有法律依据的。随着承兴案刑事案件的终结,云南信托或将面临巨额赔偿。云南信托是否应该赔偿以及如何赔偿,仍然需要等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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