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变化要提前通知
《消保条例》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来源 | 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众号
简介:消费领域法治调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