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源于2013年,当时谭美福作为担保人,为第三人(某公司的董事长)做担保向本人借款,借款协议约定本人借款200万元给第三人,第三人逾期未还,谭美福承担偿还责任。协议签署后,本人按照约定转给第三人200万元,2013年12月第三人停止还款,违约。2018年,本人向双峰县人民F院提起诉讼追讨借款以及本息,双峰县人民F院作出(2018)湘1321民初2619号民事判决书,支持本人的诉求。本人也随即向F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双峰县人民F院Z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不作为,怠于执法等问题,导致本人的合法权益至今未得以实现。
本人所述说Z行局存在的问题,是合理的推断,从我提供被执行人的资本足够执行到位的情况说明,而我当时早已向双峰县人民F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我的案件,由于双峰F院不积极执行,一拖再拖,未在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前及时为我的案件执行,从而导致后来某公司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F院给我的答复是只能等破产清算后才能执行,导致我的权益不能在某公司资产中得以顺利实现。因此双峰F院不作为是导致这种情形出现的原因,也是致使本人没有实现一点点债权症结所在。
事情变得更为复杂的是作为连带偿还责任人的谭美福和他老婆、女儿共向某公司申报了债权700万元,F院也不予查封。2023年8月2日本人向上反映情况,得到了湖南省高院的关注和介入。在双方的协调下,F院于8月17日采取措施拘留了被执行人谭美福,成功追回了几万元款项。这一进展为本人带来了新的希望,但不久后案件再次陷入僵局,后续的执行毫无进展。
2024年8月30日,本人迫于无奈前往首都反映情况,途中甚至没有吃饭的费用,最终2024年11月2日,双峰县F院在相关执法人员的协作下调取了谭美福用其儿子谭偲提供的微信和银行卡使用记录,发现其家庭存在大量资金支出。证据显示在2019年10月24日至2024年5月1日54个月之间,被执行人谭美福个人在娄底市的经济支出交易总额高达5976914.21元,进一步揭示了谭美福一家可能的资产隐藏行为。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新证据显示出谭美福一家经济往来的严重混同,有钱不还,恶意逃避债务。然而令人无奈而又遗憾的是,即便有了这样的证据,但事情仍未有进展。双峰县人民F院也没有积极有效地执行措施去执行弥补该案的执结,这也是纵容谭美福继续逃避有效法律文书执行裁定。
谭美福在房产公司上班,收入10几万一年,六年共收入约70万元,为什么F院Z行局不去执行?谭美福为什么不履行判决裁定还款的责任,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被执行人那么有底气?到底是谁给他的底气?种种情形的出现本人完全有理由质疑双峰县人民F院Z行局不作为,怠于执法,严重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请问司法的公正与公平究竟去往何处?法律的尊严及公正公平又何在?最后本人在此希望双峰县人民F院对恶意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以及对被执行人谭美福全家到底隐藏了多少资产逃避执行予以查清,严格按法律规定执法,早日把执行款执行到位,更让我对祖国公平、正义的信仰不要破碎,让我也早日脱离困境,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不要让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张废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最后本人请求双峰县人民F院对谭美福及家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早日把本案执行款执行到位,还本人一个公道,还司法一个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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