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名00后女子花36200元购买了一辆二手别克威朗,结果发现是重大事故车。女子愤而将二手车行告上法庭,要求退车退款并三倍赔偿。车行辩称是个人交易,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女子的诉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车行为何要承担如此重的赔偿责任?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1.
案情回顾
王女士是一名刚参加工作的00后,因为条件有限,她决定购买一辆二手车代步。2023年2月,王女士通过同事介绍认识了石先生,并向他表达了购买二手车的意愿,首付预算在10000元以内。
石先生向王女士推荐了一款“16年的别克威朗”,并告知车辆有过小事故,车头换过1个灯和保险杠。
2月21日,王女士在某二手车辆交付王女士使用。
交车后,王女士发现车辆存在安全气囊故障、转向灯问题和车辆偏向等问题。
石先生回复称只是“气囊一个配件坏了”。
3月1日,王女士又向石先生反馈:“人家说之前撞的很厉害”。
石先生否认,称:“哪里撞得厉害,别人骗你的”。
王女士质疑道:“后面追尾,你跟我说过了?安全气囊都弹过了,不是你什么意思,就这?”石先生回应:“这个系统弹没弹过,我也不知道,我也没查过记录,你开过来我给你弄好!”
王女士决定依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
1、车行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2、车行是否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3、如何认定重大事故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案中,车行在合同中明确注明车辆“前方无事故”,但事实上车辆为重大事故车。车行作为专业经营者,理应对车辆状况了如指掌,却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这种行为构成了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的欺诈行为。
关于重大事故车的认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车辆的主要结构件(如前防撞梁、水箱框架、纵梁等)发生严重变形或更换的,可以认定为重大事故车。
本案中,检测报告显示车辆存在多项重大事故异常,符合重大事故车的特征。
车行辩称这是个人交易,但法院查明,车辆实际由车行从他人处购买,并未真正转让给员工。这属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王女士的诉求,车行应退还购车款36200元并赔偿108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