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帮潜逃10年后的“老熟人凶犯”办假身份,只是滥用职权?

半刻闲情 2024-12-27 17:41:28

四川凉山某县,很多年前发生过一起恶性事件,一男子持械造成1死6伤的后果。这种情形之下,不说死刑啥的,坐牢肯定没得跑了。结果因为负责此案的民警阿某甲“未积极采取追逃措施”,导致这名罪犯跑到外地生活了10年,屁事没有。

这句“未积极采取追逃措施”说实话挺有意思的,要么追逃了,要么没追逃,没有“积极追逃”,这里面空间可大了,啥都能装进去。估计是太直白的理由连某些人自己都不好意思说出来。不解的先放一放,这个“阿某甲”的名字,在后面还会继续出现。

是不是觉得很滑稽,很荒诞,很讽刺?如果是,请别眨眼!因为2015年,这名罪犯在外地待的乏味了,想家了。于是,他居然回去了!

是的你没看错,他就这么大剌剌的回去了!

并且在回去之后,他又通过别人找到时任派出所所长“阿某甲”,给自己补办了一个新身份。也就是我们俗话所说:洗白了!

是的,你又没看错,还是上面那个人“阿某甲”。如果当时是“不积极”追逃,那现在是什么?凶手都在他脸上了,不仅啥也没干,反而帮了对方一把。

换了个马甲,这会儿凶手身上就真的什么事都没了,结婚生子,小孩上学,工作生活,与常人无异。

当权力的缰绳无人牵拉,原本应是社会安全网的地方,反而成了罪恶的温床。这剧情,就问你们顶不顶!

一个县城的派出所所长,就能独自完成这一系列操作,神不知鬼不觉。难道就没人觉得这很恐怖吗?这样的权限,你普通人谈监督,纯属在搞笑。

最多就是通过外界的不合理,推断或猜测到一点什么。然而那作用微乎其微,但凡判断错了一点点,比如3天说成2天,5000块说成4999块,很可能被他们反过来用一纸辟谣通知给抓了。

这就像什么呢,昨天的反腐报道,贵州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受贿6亿多,判终身监禁,然后专题片里讲道,“他唯我独尊,无所忌惮,曾经把25把管制刀具,带到了民用航空器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这不就是所长的升级版,权限的升级版?刑不上大夫的升级版吗?

然而无人在意这样的问题,没有人问为什么?为什么刘文新可以“唯我独尊”,为什么他可以把事情做到这么离谱的程度?你带瓶矿泉水过安检都要喝一口,他能带上飞机25把管制刀具。

当然,这只是第一个问题,下一个更经典。

2020年,当地县在“命案侦破专项行动中”,逮住了这名潜逃很多年的男子,并因为其罪行很重,直接在第二年判了无期徒刑。按理说,这时候帮助该男子的派出所所长“阿某甲”也要受到重罚了才对!

结果是这样的:2023年10月10日,阿某甲决定投案。法院认为他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判有期徒刑3年。

是不是很绝?

首先,2020年抓到了嫌疑人,2023年10月所长投案。这叫自首!

我怎么看,这都是东窗事发,走投无路之后的无奈举动吧?如果这样都能算自首,也难怪现在动不动落马的新闻后面,都能跟个“主动投案”的说辞。

其次,这就只是滥用职权罪?

对方一个正常人,找你走后门办点事,你说这是“滥用职权罪”,没毛病。可对方是个杀人犯,还特么是你之前放走的杀人犯,现在回来找你办个假户口,洗白杀人犯的身份。你明知如此还要帮他,只是滥用职权?

如果这也可以,之前那个某市公安副局长于涛是黑社会老大的消息,也挺冤的。哪能叫黑社会老大,他就是滥用职权帮黑社会办点事罢了。

这真不是我一个人偏见,你看新闻报道下面的评论也知道,这是大多数人的看法,最前面5条评论里,有4条在说这个“3年”像笑话。

有人看到的是大快人心,有人看到的是正义在来、正义还来、正义又来,可还有些人却看到了这些事情背后,“游戏规则”的荒诞程度。

杀人犯潜逃十年回家还能办个新身份,帮忙的所长几年后东窗事发,仅以“滥用职权”轻描淡写了结。

一权遮天藏鬼魅,百姓何辜受连累。

没人觉得靠正常的思维完全无法理解吗?如果连滥用职权帮杀人犯洗白都不过是“3年从轻”,那其他所谓“滥用职权”是不是要更不足为道。

这惩罚的是谁,是所长吗?我怎么感觉像是在惩罚那些遵纪守法的普通人呢。

0 阅读:20
半刻闲情

半刻闲情

时事新闻、搞笑视频、影视剪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