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网络上出现一种争议性言论:“只要还有农民,三农问题就解决不了,只有消灭农民才能彻底消除三农问题。”这一观点看似犀利,实则暴露出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严重误读,甚至隐含着对农民群体的偏见。我们不禁要问:农民真的是国家发展的“绊脚石”吗?乡村振兴的出路,难道真的是“消灭农民”吗?

争议背后:从“消灭农民论”到乡村振兴的现实困境
“消灭农民论”并非新观点。早在2013年,就有学者提出“农民消亡论”,认为小农经济阻碍现代化,需通过规模化农业替代个体农户。2020年,经济学家王福重再次抛出类似言论,称“国家富强需消灭农民”,引发轩然大波。支持者认为,农民群体“极自私、愚昧、落后”,其分散经营导致土地撂荒、粮食安全风险,唯有将其转化为农业工人,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
然而,这种观点忽视了三个核心事实:首先,农民是粮食安全的基石,中国用全球7%的耕地养活20%的人口,离不开亿万农民的耕耘。即便当前存在土地撂荒现象,但农民仍是农业生产的主体。还有,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包袱,农民长期被户籍、土地制度束缚,承担着为国家工业化输血的代价,其“身份”而非“职业”属性,是城乡割裂的结果,而非农民自身的过错。然后,乡村振兴的复杂性,农村空心化、老龄化加剧,但简单“消灭农民”无法解决养老、教育、土地流转等深层次矛盾。
为何“消灭农民论”站不住脚?
逻辑错误:混淆“身份”与“职业”
“农民”在中国长期被固化为一种身份,而非职业。所谓“消灭农民”,实则是推动农民向现代农业从业者转型,而非否定其存在价值。例如,美国农业工人占比仅2%,却支撑起高效农业体系,但这需配套的土地流转、技术培训和社会保障,而非粗暴“消灭”。
忽视农民的主体性
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以农民为中心”。历史经验表明,违背农民意愿的政策往往适得其反。例如,人民公社化运动因忽视农民自主权导致生产力倒退;而家庭联产承包制因尊重农民选择,才释放了农业活力。若将农民视为“问题”而非“伙伴”,必然加剧干群矛盾,阻碍政策落地。
低估转型的社会代价
强制农民进城或剥夺土地承包权,可能引发两大危机:粮食安全风险,规模化农业若缺乏有效管理,反易导致土地垄断和生态破坏;社会稳定性问题,2.6亿农民工若无法在城市扎根,又失去农村退路,将成为社会隐患。

解决三农问题的正确路径:从“消灭”到“赋能”
打破城乡二元壁垒:土地制度改革,允许土地经营权自由流转,将承包权与身份脱钩,让农民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户籍与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民工市民化权益,消除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城乡差异。
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推广数字农业,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优化生产,但需避免盲目引进高价设备,应结合国情发展适用技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业技能培训,推动“小农”向“农业经理人”转型,而非简单淘汰。
自下而上的乡村振兴:激发农民主体性,政策设计需倾听农民需求,避免“干部干、农民看”。例如,华西村成功的关键在于“两头一致”——既贯彻政策,又尊重群众意愿;分类施策,东部城郊村可发展休闲农业,中西部偏远村需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不搞“一刀切”。

乡村振兴不是“去农民化”,而是“为农民化”
农民不是负担,而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所谓“消灭农民论”,既是对历史的无知,也是对未来的短视。唯有以制度保障农民权利、以科技提升农业效能、以包容推动城乡融合,才能走出一条“农民消亡”到“农业新生”的共赢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