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阳历生日和阴历生日,我们都希望能收到自己在意的人的问候。可如果在生日这天被无数的电话骚扰,还要报以礼貌的回应,想想这个人得有多崩溃?
在今年8月3日,也是演员王一博农历生日的这天,由于他的手机号被人贩卖,他接了无数陌生人的电话。甚至还有人企图用他的手机号码登录他的社交软件。
当天晚上王一博也是发出微博让大家理智爱他,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他的生活。
在相关搜索里,我看到很多粉丝在打通电话之后兴奋的发消息跟小伙伴们分享,说没想到王一博竟然接电话了,而且还非常的有礼貌、态度也很好。
可是我好想问问这些粉丝,人家对你投之以桃,你又是怎么对人家报之以李的呢?把他的手机号告诉更多的人,让他的生活被打扰吗?
打扰偶像的生活,就是粉丝口中的爱吗?粉丝就一定要用用打扰他私生活的方式去喜欢他吗?
我更想不明白的是,他接了你们的电话,跟你们说了“你好、谢谢、再见”,你们又能怎么样呢?能原地瘦10斤?能房贷立马结清?还是能跟他结婚?
分明什么也得不到,干嘛要去做这件损人又不利己的事情呢?
图片中我们也看到了,这位粉丝说因为妈妈在旁边,所以她什么也没敢说。那就证明她也知道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可明知道是错的为什么要做呢?
如果换位思考一下,自己是王一博,因为手机号被泄露,自己每天被粉丝打电话骚扰,自己会是什么心情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我们从小就知道的道理,可为什么长大了,却总在做让人讨厌的事呢?
虽然我不是明星,可是我在地方台工作的时候,也有过类似的事情。
有一位听众朋友没事总是在节目里跟我互动,这本来没什么,但是后来他总要求来台里见我,我找了很多理由推脱。
我是那种工作和生活分的很开的人,对我来说节目结束了,就是我的私人时间,与听众的互动也就结束了。
但后来有一天,这位听众说他在台门口等我,非要见我。说实话我并不太想见,而且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位听众的来意,台里同事都不让我去见他。
我很客气的拒绝了这位听众,并且跟他说我会加班到很晚,想要让他离开,可是都没有用。
而且悲剧的是,我们台当时只有一个出口,他在门口堵着,我根本回不了家。
后来台里男同事说要给我护送回家,我又不好意思麻烦人家,就说我在台里等等。就这样,我在台里拖了将近两个小时,才等走了那位听众。
这只是一位听众就把我弄的如此狼狈,可如果是成百上千的粉丝呢?如果是行程排的满满的明星呢?这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会耽误多少事呢?
其实所谓的对偶像的喜爱,而做出的有失分寸的行为,不过是为了满足一己私欲。
在自己没什么可值得炫耀和被人羡慕的人生里,多一件可以值得吹嘘的事情。
可这种在虚荣心驱使下的行为,有时已经不仅仅是打扰别人的生活,更是构成了犯罪。
不仅仅卖公民信息,即使买公民信息也是犯罪。个人信息只要买到了,不管用不用,都侵害了对方的隐私权。
《刑法》中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为这次王一博手机号被泄露的事件,我突然想起了前一阵汪涵因为在节目录制现场问那些自称是王一博“妈妈”当粉丝,不知道害臊那件事。
也许正是因为长期在一起工作,知道一些打着王一博粉丝旗号的粉丝,不断骚扰他的生活,出于哥哥的身份,才会出面劝粉丝,保护一下弟弟。
每一个偶像都希望获得粉丝的喜爱这是肯定的,可没有人希望在结束工作的时候,私生活还被骚扰。
可如果作为一位粉丝,真的喜欢偶像,应该是把他作为偶像,努力成为像他一样优秀的人,而不是不择手段的去影响偶像的生活,更不能触犯法律。
至于追星,支持一下作品就成了。毕竟,如果你不是足够优秀,你永远也不可能进入到他的生活圈。
趁年轻,有很多的精力和能量,那就多用在自己拼搏奋斗这件事上吧,也许只有努力做这件事,在自己上了年纪之后,才不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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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晨涵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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