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被弹弓射伤致失明:未成年不是犯罪的理由

洞见报告 2023-07-27 22:38:44

最近,一起令人震惊的未成年犯罪事件在全社会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两名13岁男孩使用弹弓射击无辜的8岁女童,导致其左眼眼球破裂,永久性失明。

今年7月1日,江苏沭阳县塘沟镇8岁女童安安(化名)被一颗突然飞来的钢珠击中左眼,导致眼球破裂失明。肇事者是两名骑电动车路过的13岁男孩,他们持弹弓造成了这一悲剧。

此消息一经发布就引起了无数网友的热议,因为对于一名8岁的孩子而言,她的人生才刚刚开始,还没有享受到这个世界的美好,就永远失去了一只眼睛,怎不令人感到悲痛呢?无数网友纷纷指责这两名男孩:必须要严惩!

然而,让人诧异的是,这两名“嫌疑人”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7月21日,沭阳县公安局向女童的母亲司女士出具了两份通知书,一份是不予立案通知书,一份是鉴定意见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中提到,该局经审查认为,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鉴定意见通知书则指出,已对安安伤情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初评构成轻伤二级。

这下网友们就不乐意了。

有的质疑这个轻伤的判定是否合理:

“8岁的女孩眼睛瞎了对她己经造成终身残疾。也改变了她一生的命运,一定要追责二男孩刑事处罚。不要认为13岁的孩子不懂,哪女孩的一生谁来负责”

“眼睛失明只是轻伤,干脆别定轻重只定等级。毁了一生,这个轻伤判定让人心寒。”

“眼睛失明不应只是轻伤,能够自愈且不留后遗症的才叫轻伤,都造成别人终生残疾了,为什么才是轻伤呢?!两个少年都应该重判!”

有的网友认为未成年人无法承担惩罚,就由监护人接受:

“十三岁了,不小了,应该关牢教所几年,然后责另肇事者父母巨额赔偿,这是做父母的没教好孩子所造成的后果!”

“把肇事人的监护人先拘留然后再追责,这样才会让所有的监护人意识到自己的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不能立案,应该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刑法处理。不然,那些娇生惯养的孩子害人了,家长觉得无所谓。其受害者又怎么办?”

“成人的刑事处罚。可以影响子孙三代。那为什么达不到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就不能影响父母。或者是他的下一代。”

有的网友则建议加强有杀伤力玩具的管控:

“普通弹弓虽然算不上是严格意义上的武器,但应该加强管理,严格限制制作销售买卖,毕竟对于人的重要器官可以产生毁灭性的伤害,比如上文案例,眼睛的损伤将造成儿童一生的残疾。不要等每次人受伤了,再谴责再后悔,亡羊补牢要快。”

说实话,我也觉得这样的结果真的难以接受。

回想我二十多年前和他们一个年龄的时候,我们那一辈父母总是教育我们在外怎么玩都可以,但千万千万别闯祸,别说用弹弓弹人了,那时候用石头不小心砸坏别人窗户这种小事,回家都怕被父母一顿毒打。

那时候每家每户的大人都是这么教育孩子的,小伙伴在一起玩都是大家商量着谁也别闯祸,闯祸了大家回去都要被毒打,大家玩得都很有分寸,再看看现在的小孩,都敢往人身上招呼,现在的父母真不配做父母。

现在最残酷的现实情况就是,一个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除了特重大刑案可能被追责以外,基本不受法律约束管辖,就像女童被弹弓射瞎的这件事,受害者能把它们怎么办呢?

警察连立案都不能立,除了可能的不知道有多少的民事赔偿(如果对方家长不配合的话,你连这个很难顺利拿到),你毫无办法。

更甚者,12岁以下的你甚至根本没办法管。

其实,未成年人侵害和被侵害事后如何处理,已经成为当前司法领域最具争议的话题。

保护谁、惩治谁,如何在惩治与保护之间求得平衡?

当这三十年我们一步步把包括“强制送工读学校”这样的惩罚性制度废除的时候,当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都不允许查询的时候,实际上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几乎走到了大撒把的状态,谁也管不了,谁也不能管。

只要一个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自己想无法无天,他基本上就可以无法无天,而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所有力量都只能束手无策。

我们经常批评西方那些伪善的白左,但我们自己的未成年人犯罪惩治比那些白左能好到哪里去?

最讽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却是本末倒置,未成年保护法应该保护的是受害者而不是施暴者!

所以啊,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应当重新进行划定,因为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现如今很多孩子的成长速度已经发生了变化,如果说以前的孩子在十岁的时候还是一个懵懂的少年,那么现在的孩子在十岁的时候就已经对世界有了一定的认识。

难道我们就不应该把刑事责任的承担年龄提前吗?!

别到了当法律再无法维护世间的公平正义,出现“以暴制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时候就为时已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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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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