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低是300%,可约定调高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要付300%,这个300%是否包含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劳动法未予明确。
2. 新规明确:另付300%
人社厅函〔2025〕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明确需要“另付”300%,法定节假日本身就属于计薪日,不上班不会扣钱,出勤上班的应该正常计薪。
之前确有部分地区按照实付300%的标准,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仅支持另付200%加班费。人社部新规出台后,就此应再无争议。
3. 标准≠基数,可另行约定
标准最低300%,双方可以约定加班费标准高于法定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各地实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