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出的乡村矛盾:“哄抢”行为的背后竟是土地流转惹的祸?

月下独酌人 2024-12-10 18:58:13

在当今文明高度发达的时代,各类“捡东西”事件却屡屡成为社会热点,闯入大众的视野。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素质问题,毕竟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所有人都是素质低下的。

当我们抛开情绪性指责以及地域偏见,深入探究这一现象背后的本质时,会发现它并非某个地区所特有的孤立现象,而是具有相当普遍性的社会问题,那么这类事件的频繁发生必然有着其深层次的根源。

在土地流转进程加速推进的当下,“集体”与“公家”的概念在流转过程中产生了微妙的变化,甚至衍生出了一种所谓“偷盗的正当性”的认知。“集体”和“公家”的观念在我国农村地区可谓是相当普遍,直至今日,许多老一辈的人仍然习惯使用“大队”“公社”等具有鲜明时代印记的词汇,这足以彰显这些概念的根深蒂固。

而随着大量土地集中流转成为一种普遍趋势,催生出了一种新的角色——承包人。对于广大农民而言,“承包人”这一新兴角色在很多时候被视为“公家”的一种具象化体现。因为在土地流转的实际操作中,承包人往往与当地政府存在着许多联系,很大一部分是在政府的监管之下开展工作,甚至直接与地方政府携手合作推进土地流转的事项。

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强力介入以及各种考核指标已成为常态。在农民的潜意识里,他们往往认为土地流转不过是家庭承包土地重新回归集体的一种特殊形式。那么既然承包人被视为吃公家的、拿公家大头的群体,在他们看来,普通人拿公家的小头似乎就具有了天然的正义性,因为这种现象在历史上并非罕见,而往往这种心理在“捡东西”的行为中可能普遍存在。

许多人将土地流转看作是从“单干”到“合作化”的另一种转变形式。那为什么拿公家的东西会被视为“正义”呢?这就不得不追溯到我国历史上一个极为强大的逻辑:生存是第一位的。

从古至今,生存伦理在我国社会体系中占据着极为基础的地位。在我国传统的家国关系和家庭伦理中,一直有着“公家”有义务照顾小家、保障小家生存的基本理念,这种合法性深深植根于传统的家庭中。因此,在部分农民的观念里,从公家获取资源来满足自身需求,便披上了他们自认为的“正义”或“正当”的外衣。

其次,乡村社会中的排外思想以及村内的默许态度也对“捡东西”现象产生了深刻影响。我国是典型的熟人社会,大多数中国人特别重视“人际关系”,乡村更是熟人中的熟人,甚至很多人之间也是沾亲带故。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乡村的规则体系往往呈现出“伦理大于法律”的特点。

这种基于熟人关系建立起来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互相监督的博弈机制。因为一旦有人违反规则,他可能会在整个乡村社区中陷入寸步难行的境地,这种社会压力在过去很长时间内维持了乡村秩序的一种相对平衡状态。

然而,土地流转后引入的承包人往往是外地人。在这种缺乏足够亲密度的情形下,外地人更容易成为被“掠夺”的对象。而当地部门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有时也一定程度上会有帮助本地的基本思路。

这一点不妨参考上世纪的打拐,当执行人员面对被拐者是自家亲戚故旧时,执法难度便会显著增加,工作难以顺利开展。而在农村偷窃事件中同样如此,如果承包人是本村本地人,偷窃行为就会相对容易管理,甚至发生的频率也较低。但如果承包人是外地人,他们往往就会成为被偷窃的重灾区。

而且外地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通常会直接选择借助强力的执法机构来处理,这就进一步加剧了与当地村民之间的对立情绪,甚至导致一些原本没有参与的人也出于报复心理而选择性地加入其中。

此外,现代法治理念在乡村地区的深入推进面临着重重困难,“法不责众”的观念在乡村社会中仍然较为盛行。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维护稳定往往被视为首要任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即便发生了偷窃等不当行为,也难以得到妥善有效的解决。

需要明确的是,我们对这些现象背后原因的深入研究,并非是为那些不当的“捡拾”或偷盗行为寻找借口或开脱罪责。恰恰相反,我们的目的是揭示这一复杂社会现象背后的成因,以便在未来能够探索出全新的、行之有效的解决路径,重塑乡村社会良好的秩序与公序良俗。

而只有深入理解这些问题的本质,我们才能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从文化教育、法治建设、社会关系协调等多个方面入手,逐步引导乡村社会走向更加文明、和谐、有序的发展道路,让乡村在现代社会的浪潮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真正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目标。#农村#\u0002#社会#\u0002#社会百态#\u0002

文本来源:@李雷的视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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