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女子在地铁站情绪失控殴打地铁工作人员,竟是因为滑倒

妙晴谈小说 2024-06-23 13:19:33

1.案例回顾

小娜在西安地铁上班,这天西安天气很不好,早上的时候甚至下了大雨。

小娜前一天晚上值了大夜班,刚安慰自己再熬几个小时就能下班了,突然接到地铁保安通知说有人摔倒了。

小娜赶紧前往处理,原来是地上有雨水,是一位阿姨滑倒了,小娜赶紧将阿姨扶了起来。阿姨说自己头晕,小娜赶紧叫同事搬来一个凳子给阿姨坐着缓缓。

张阿姨说自己本打算去医院看病,现在头很晕,实在动不了,小娜刚工作几年,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她也很慌张,只能边安慰阿姨边报告给地铁站长。

奈何等了很久,也没等到站长的指示,小娜跟阿姨说要不就等她晚点下班了,带阿姨去医院。

阿姨等得很烦躁,小娜就耐心问阿姨怎么自己一个人来看病啊,要去哪里看病啊,想要转移阿姨的注意力。

就这样过了一个多小时,阿姨显得很烦躁了,因为她之前试图要自己在打车软件上叫车,但由于下雨一直没人接单,好不容易有人接单了。

阿姨显然是松了一口气,但没想到过了几分钟,打车单又被取消了,阿姨开始很暴躁,再问了小娜还要等多久,小娜刚回阿姨自己还没下班,还要再一会儿。

阿姨突然抬手打向小娜,还踹了小娜膝盖好几脚,小娜一下子就被踢到地上。

小娜很是懵逼,地铁保安赶紧报了警,没想到警察来了之后,这位阿姨还很生气,怒气冲冲地说自己就是踹了小娜,谁叫她一直不带她去医院,还当场演示了自己是怎么踢人的。

2.案例分析

这位阿姨本来是有理的,她因为地滑在地铁站上滑倒了,但是没有得到地铁站工作人员的妥当处置,但是她为此情绪失控打人就变成自己理亏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决定对张阿姨处以罚款300元罚款的处罚。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娜的右膝盖由于被张阿姨多次踹导致了损伤,那么张阿姨就应该要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为张阿姨不肯赔偿小娜的损失,于是被张阿姨告上法庭,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认为张阿姨应该承担此次小娜受伤侵权的70%责任,判决张阿姨小娜娜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6900.6元。

0 阅读:0

妙晴谈小说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