鸳鸯被里成双夜,一树梨花压海棠。——《戏赠张先》佚名
忘年恋总是被人取笑,年轻人因为奔放的心态追求爱情显得热烈,似乎老年人在爱情前就应该因为人生阅历而显得矜持、内敛。
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热情不是年轻人的专用词,老人对爱情同样充满渴望,在爱面前,没有年龄分别,只有性格差异。
苏大爷(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年近七旬,有三个子女,在老伴去世后,几乎独居,孩子偶尔来看看他,苏大爷难耐寂寞,想要找个老伴,只为了能和人说说话。
苏大爷经人介绍和王大妈认识了,二人年纪相仿,都是单身,能结合在一起共度余生最好,不然做朋友也不错。
苏大爷和王大妈也像年轻人一样开始约会,二人渐渐了解了对方的情况,觉得虽不是天造地设的一双,但至少互相都有好感,只是没想到二人的约会举动引起了不必要的麻烦。
王大妈也寻找合适的老伴多年了,结识了苏大爷后,产生了相见恨晚的感觉,在她丈夫去世后已经很少有心动的感觉,苏大爷的性格、谈吐让她想起了曾经的恋人。
在爱情面前,没有年纪差别,王大妈动了心,不顾街头公众场所,让苏大爷亲她的脸,其实二人的感情到了这个地步,换做年轻人只会更过分,但二人的年纪让一些人觉得新奇。
苏大爷亲了下王大妈的脸颊,之后也像是回忆起了年轻时热恋的样子,主动吻了王大妈,二人的举动被一些人拍了下来,并附上“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的标题。
有些人为了流量,丝毫没有廉耻之心,故意起夸张的标题,甚至有些人在上面写下下流的字眼,为了流量和利益,这些人毫无底线,笔者也不明白这些人为何对无辜的人加以无端的恶意。
经过传播,虽然视频还是亲吻的画面,但不明群众早已将事情前因后果曲解了性质,苏大爷亲吻女友的画面“加热”成了不雅视频。
经过网上的传播,视频到了苏大爷儿子小苏这里,他主要对过分的标题感到不满,却把脾气发在了父亲头上,拿着视频找到两个妹妹,上门“兴师问罪”。
苏大爷看到自己亲吻王大妈的视频,脸红了,他没想到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如此隐私的事情传到儿女那里。
苏大爷向三个孩子解释,自己早就想找个老伴了,出于害怕受到欺骗和儿女反对的点,才没有付诸行动,现在刚好遇见了合适的王大妈,苏大爷希望孩子们能够理解。
对于父亲找新老伴一事,三个孩子没有反对,但他们一致认为苏大爷亲吻大妈的行为出格,给自家抹了黑,小苏直言大庭广众和女友亲吻,自己都做不来。
苏大爷一听儿子的说法也来了气,难道只许年轻人做过分的亲密举动么,他们在公众场合亲吻没人指责,自己一时兴起,做出了忘我的举动就应该被口诛笔伐么。
小苏和妹妹不肯让步,觉得父亲的视频给他们造成了影响,被熟人指指点点开玩笑,他们接受不了,三人甚至质问:“做父亲的怎么这么自私,不顾儿女的脸面。”
苏大爷和儿女争吵起来,小苏甚至一气之下要父亲和女友分手,苏大爷心里很难受,三个儿女他一手带大,不理解和支持自己就算了,甚至为了脸面强行干预父亲的恋情。
苏大爷年轻的时候支持儿女的爱情,尽管不满意孩子的另一半,但儿子的彩礼、女儿的嫁妆他还是费尽力气筹来,从来不让孩子为难,现在老了遭到孩子的无情对待。
苏大爷和子女吵了很久,连邻居都赶来围观,为了家庭,苏大爷还是做出了让步,承诺约会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不给子女丢脸,而小苏和两个妹妹也理解了父亲的需求,不对他的爱情加以干涉。
其实从苏大爷情况来看,追求爱情没错,但他忽视了整个社会对老人追求爱情的接受程度,他们下意识地觉得老人的爱情就应该平淡如水,激情是年轻人的专利。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一些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不符合常理的行为就加以指责,扣上不道德的帽子,他们忘了老人也是从年轻人过来的,难道“从来如此,便对吗”。
在苏大爷的案例中,偷拍他亲吻王大妈视频的人才应被指责,他们不仅不道德,而且有违法的嫌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偷拍视频的人侵犯了苏大爷的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自然人的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和身体肌肤状态的秘密都属于隐私,此外别有用心的人将视频加上不相关的标题可能涉嫌诽谤。
在爱情面前,没有年龄限制,但对追求爱情的人却有限制,苏大爷的举动虽然过分,但相信只是无心之举,他至少不会像年轻人一样天天公然在大街上秀恩爱,这些人才是带坏了风气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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