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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巍说:“为了面子坚持错误是最没有面子的事情。”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人说,某某特别爱面子,那些爱面子的人往往为了脸面问题,会做出很多不切实际的事情。
但是面子真的就这么重要吗?
就像本案中的老父亲一样,为了保住所谓的面子,不顾是非对错,甚至任由别人将自己的尊严踩进泥里。
这样做,真的有意义吗?
2009年冬日的一天,内蒙古的一位村民在路过一片玉米地的时候,发现了异样。地里出现了焚烧的痕迹,而且焦黑的玉米杆上,似乎还有个人。
村民报案后,警方立即赶往村里进行调查。经过法医初步勘察,死者为一名男子,头部有明显的钝器伤,系死后被人焚尸。
案件很快在村里引起了轰动,不少村民都出来看热闹。由于尸体焚烧的并不完全,村民们很快便从衣物和模糊的面庞,辨认出了死者身份。
村民老高,遇害时已经51岁了,据村民们反应,老高平时就独居在家,以往没和谁结过仇,近期也并没听说和什么人有过矛盾。
那么,独自生活的老高为什么会被杀害呢?凶手又在哪里呢?凶手杀害老高后,又为什么要进行焚尸呢?
在围绕焚尸现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警方很快就有了重大发现:有一串零星的血迹,从村路上一直蔓延到玉米地里。
警方立刻沿着这条血迹开始搜索,这一查,就查到了村民田胜利家新盖的房子里。
当警方顺着血迹走进田家后,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
只见田家不但大门外有血迹,院子里也有明显的血迹。
进入房间后,地面墙壁更是有大片的血迹,血腥的场面,很难不让人起疑。
然而面对警方的质疑,田胜利却不慌不忙。他把警察带到厨房里,指着三只刚刚宰杀好的鸡解释说,自己刚刚在杀鸡,那些血迹都是鸡血。
办案经验丰富的警员并没有轻易相信田胜利的解释,反而是加重了对他的怀疑。
田胜利家里当时并没客人,如果是自家吃的话,根本吃不了三只鸡,不年不节的,他一次性杀那么多,完全没必要。
另外,田胜利所在的房子,是他家新盖的、准备给他儿子结婚用的新房,连施工都还没结束呢,就算是杀鸡,也不会将房间里弄得到处都是鸡血,这非常不合理。
为了弄清真相,警方提取了房间中的血迹进行化验。结果发现这些其中一部分是人血,而且和被害的老高DNA样本完全吻合。
证据确凿,田胜利无从辩驳,他很快就被捕了。
随着田胜利的供述,一起为了面子,甘愿做现代“武大郎”而引发的血案,逐渐揭开了真相。
随着年纪渐长,田胜利身体越发不如从前,后来,他发现自己在夫妻生活方面出了问题,竟然成了一个“废人”。
田胜利虽然身体不好,但脑子不笨,他很快就发现了妻子和老高之间有“猫腻”。
但是,考虑到事情闹开后,传出的流言蜚语会对儿女婚事有影响,田胜利决定隐忍。
七年间,田胜利不但任由妻子和老高肆意胡来,甚至在老高和妻子想要在田家过夜时,田胜利主动让出了主卧和大床。
女儿已经出嫁,儿子的婚房也正在修建,田胜利觉得,只要再忍一忍,忍到儿子结婚,他就能彻底摆脱那两个不知廉耻的东西了。
可田胜利一而再再而三的退让,却养肥了老高的胃口。在一次醉酒后,老高竟然扬言要对田胜利女儿下手。
田胜利极为看重自己的孩子,一听老高竟然把龌龊心思打到自己女儿身上了,顿时火气上涌,多年来的怨气一下子就爆发了。
他抄起酒瓶就砸向了老高的脑袋,直到把人砸死,才肯停手。
杀死老高后,田胜利将尸体拖进了田里焚烧,想来个毁尸灭迹,可没想到,大火并没完全烧起来。
回家后,为了掩盖杀人时留下的血迹,田胜利就开始杀鸡,并故意将鸡血弄得屋子里到处都是,他以为这样警方就查不出来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田胜利不但杀死了老高,更是在杀人后企图毁尸灭迹,破坏案发现场,显然主观存在故意,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法院最终判处田胜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田胜利一直为了儿女的婚事选择隐忍,纵容妻子和情夫来往,可是最后,他还是没能瞒住这桩丑闻,甚至导致事件往越发严重的地步发展了。
他心心念念的儿子,不但没能安安稳稳的结婚,反而是被人知道了有一个常年出轨的母亲和一个犯了重罪的父亲。
如果从一开始田胜利不把面子看得过于严重,选择积极的用正确的手段去维护自己利益,或许对孩子们还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可是为了面子,田胜利宁可头顶绿帽也隐忍不发,到头来,却让孩子们背负了更加难以承受的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