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讲我亲身经历过的一个案例:
有个男人从辍学之后就外出打工,除了户口在本地,家里一无所有。
快到五十岁那年,他在外得了大病,一次性花费五万元,后续还要治疗。无法在外打工,就回到老家了,暂住在兄弟家。
他兄弟拿发票找到民政局,民政局要求镇里上报,通过医疗救助解决。
我可是从没经历过这种事!低保、五保、临时救助……这些身份都没有,甚至连发票都没经合作医疗报销。
我说:这样的发票解决合适吗?
副局长说;特事特办,不能按老规矩来。
到底这事“特”到什么程度呢?后来我才知道:原来这人找到了县政府,县政府领导要求妥善处理。
我还有个疑问:一个人在外打了一辈子工,怎么可能没一点积蓄呢,连病都看不起?
副局长说:先别管这些,抓紧报来解决再说。
就这样,几万元住院费用全部报销。
如果不是因为“特事特办”,单靠从镇里往上硬报,一分钱都不可能给解决。
什么叫规矩?什么叫政策法规?领导指示就是规矩,就是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