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律冷知识

郑青春谈天地 2024-07-14 17:38:41

古代法律中,春秋决狱和亲亲得相首匿究竟是什么?今天来聊聊古代法律冷知识!

大家都知道,汉武帝自董仲舒提出“独尊儒术”之后,把儒家精神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独尊儒术也影响到了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法律制度上的改革。

比如著名的“春秋决狱”。董仲舒的改革虽然得到汉武帝首肯,但推行儒术是需要过程的,这一点在法律条文上表现的尤为明显。一是缺人,没办法短时间内找到大量精通典吏的儒生;二是时间不够,法律条文的起草和修改,需要大量时间,改革等不及。

于是西汉政府便采用了一个办法,后汉书记载,董仲舒因病退休后,朝廷每有廷狱不决,廷尉张汤便亲临董府请教,董仲舒一一以儒家经典,主要是《春秋》中的精义作答,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作为之后判狱的标准。

所以春秋决狱的意思就是,用儒家精神做指导,强调判断犯人的主观动机,如果符合儒家道德,则不予追责;相反,如果动机违背儒家道德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必须严惩。

这其中,一个著名条文就是亲亲得相首匿,意思就是三代直系血亲之间,包庇隐瞒犯罪人的罪行,法律不予追责。此条文来源于《论语》子路篇,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这没什么不对。

但儒家精神也会冲突,比如这一条就跟“大义灭亲”互相矛盾,所以后来又做了修改。卑幼隐匿尊长,无罪,而尊长替卑幼隐匿,死罪之下不追究,死罪之上由廷尉决定,另外又备注了一条特殊条款,凡谋反、大逆等重罪,亲亲得相首匿不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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