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恋就两个结果,一是由“暗”到“明”,感觉火候到了,把心里的“爱魔”释放出来,至于是“吓”对方一大跳,还是让暗恋对象惊喜的尖叫连连,那就不管了;二是自始至终保持暗恋格调,至死闷在心里不挑明。
挑明了,成与不成都有心理准备,因此不会存在遗憾这个“憾事”。你想想是不是这个理儿?不说,永远没机会;挑明了,对方可能会拒绝你,但也可能接受你,概率各一半的事,接受被拒绝的心理准备,难道不提前给自己备上?难不成被拒绝了,你还有以死明志的决心?
有了心理准备,还有何憾?
但始终藏在心底的暗恋,有人会在若干时期后心生遗憾,当初为什么不主动向TA挑明呢?挑明了,或许也是一对令人垂诞的伉俪。这种遗憾,多来自多年后与暗恋之人再次不期而遇,闲叙中或许笑谈自己曾暗恋过对方,而对方偏偏又一句半真半假的话:真的吗?你为什么不说呢?言下之意,当时若是表白了,没准TA会答应。
遗憾就这样产生了。但是谁也改变不了什么,你有妻,她有夫,日子过的虽然没那么浓情蜜意,却也不是说分就能分,很多夫妻就这样,看起来很像是“错配的夫妻”,平时也是一地鸡毛,但真说分手,有多少人能雷厉风行说散就散?
就是这种暗恋者与被暗恋者“事后坦白”的情形下,暗恋者把自己的幸福或不幸主动代入到暗恋对象身上,这一代入,小心脏里还能有什么?全是半臂维纳斯——怎么看怎么都有缺憾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