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自动驾驶时代正在到来。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 不仅涉及自动驾驶汽车的市场化进程,牵动着巨大的产业利益, 更涉及普通交通参与者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以及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救济问题, 不可谓不重大。自动驾驶汽车作为智能机器人的一个典型示例, 其民事责任是更为宽泛的人工智能的民事责任的一个具体领域。
其中存在两个核心的问题,一是如何衡量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性;二是自动驾驶汽车是需要人类驾驶员来共同掌控驾驶活动,还是可以完全实现无人驾驶。
2018年 3月,在美国亚利桑那州,Uber 的一辆自动驾驶汽车与一名正在过马路的行人相撞,导致行人死亡。这是全球首例自动驾驶车辆在公共路面撞人致死事故,立刻引起轩然大波。加上此前特斯拉自动驾驶模式下的撞车致死案例,关于自动驾驶行业发展是否操之过急的争议再起。据国外媒体报告,当地时间星期日晚上十点,一辆Uber自动驾驶汽车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坦佩市碰撞到一个横穿马路的行人,该行人在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据称,这是全球首例自动驾驶汽车在公共道路上撞击行人致死事件,引发了各界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激烈讨论。
撞死人后谁负法律责任事件发生时,这辆Uber自动驾驶汽车处于自动驾驶模式,驾驶位配有安全驾驶员(应急司机),没有搭载乘客。事件发生后,Uber旋即停止了在坦佩、匹兹堡、 旧金山、多伦多等城市进行的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坦佩市警方发言人称,初步调查发现这辆Uber自动驾驶汽车在最高时速35英里的道路上以时速38英里行驶,没有采取刹车的企图;安全驾驶员没有收到任何信号,直到碰撞发生后才意识到。死者 Elaine Herzberg是一名49岁的妇女;据称。她可能是一个流浪者,突然从路边闯入机动车道,企图推着自行车横穿马路。
那么问题来了,谁来对这起事故承担法律责任?据国外媒体报道,根据警方的初步调查,这起事故的发生,过错可能不在Uber自动驾驶汽车。这就需要理清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责任问题。首先,司机如何承担责任?我们知道,一般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看司机有没有过错,司机是第一位的责任人,依其义务和过错大小承担责任。正因如此,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的是司机的责任。这起事故中的Uber自动驾驶汽车应是四级以上,按照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的自动驾驶级别分类,在四级和五级自动驾驶模式下,自动驾驶系统在特定条件或所有条件下,从事所有的驾驶活动和功能,不再需要司机对道路状况和驾驶条件进行监测。这意味着驾驶活动从司机让渡给了自动驾驶系统,在有安全驾驶员的情况下,司机仅在系统因脱离而请求时才接管驾驶活动。结合以上论证,由于在这起事故中, 安全驾驶员不控制驾驶活动,在当时的情况下对驾驶活动没有注意义务,所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车企如何承担责任?在四级和五级自动驾驶模式下,由于司机不再控制驾驶活动或者根本就不存在司机,所以当事故发生时,只能考虑追究汽车制造商、自动驾驶系统提供者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一般为产品责任。自动驾驶汽车是一个混合体,至少包括汽车车身和执行自动驾驶功能所必备的软硬件设备,前者由汽车制造商提供,后者由自动驾驶系统研发企业提供。对于汽车,各国都有产品责任的规定。具体而言,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需要证明产品有缺陷,损害事实的存在,以及产品缺陷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产品缺陷一般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在这起事故中,Uber使用的是沃尔沃越野车,如果最终证明这起事故是因沃尔沃汽车自身的缺陷,比如刹车失灵造成的,则沃尔沃需要承担产品责任。但在这起事故中,似乎并不存在刹车失灵的情况。那就需要看Uber的自动驾驶系统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再次,自动驾驶系统提供者如何承担责任?当司机、汽车制造商被排除之后,需要考察自动驾驶系统提供者有无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系统提供者一般要对汽车进行改装,安装必要的雷达、传感器、摄像头等硬件设备,同时研发自动驾驶软件系统,执行驾驶任务。一般而言,当汽车被改装成自动驾驶汽车后,汽车制造商不对改装后的缺陷承担责任。传感器、摄像头等外接设备输入数据,自动驾驶软件对输入的数据进行处理并作出驾驶决策。如果是某个传感器或摄像头出了故障,导致没有感知到行人,则Uber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或者传感器都正常工作,但Uber的软件系统没有识别到行人,导致没有采取刹车,亦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假设感知和识别都是正常的、准确的,则存在另一个问题,即及时性问题。假设存在一个“避免碰撞”标准:如果障碍物(包括人类)在距离汽车12英尺时被检测到,那么自动驾驶汽车必须能够在其行进路线上检测到障碍物并避免碰撞。根据坦佩市警方的初步报告,死者可能是突然从路边闯入这辆Uber自动驾驶汽车的行车道的,她与这辆Uber自动驾驶汽车之间的距离可能太小导致碰撞在当时的情况下是不可避免的,也就很难证明Uber自动驾驶系统存在设计缺陷。但如果这辆Uber自动驾驶汽车是在避免碰撞的安全距离之外检测到了她却未能避免碰撞,就可能存在不合理危险,故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其实,即使Uber自动驾驶系统存在缺陷,但由于人工智能系统自身的黑箱性质和不可解释性,也很难证明缺陷的存在。比如,在之前的特斯拉自动驾驶模式致死案件中,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最终认定,在特斯拉自动驾驶模式设计和性能上不存在任何缺陷,该系统在事故中的反应也符合其设计。所以,可能在这起事故中,有过错的是受害人,包括司机、汽车制造商、Uber 等都不存在承担法律责任的事由。然而,按照加州的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和部署立法,制造商需要购买500万美元的保险,以便有能力响应针对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人身伤亡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判决。因此,受害人能不能获得这笔保险赔偿,最终还需要有权机构来裁决。
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如果自动驾驶汽车致损,而需要赔偿的金额超出了其责任基金, 该怎么办? 套用关于法人的法律技术,基金的出资人在此种情况下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更进一步,自动驾驶汽车会破产吗? 资不抵债应该会破产,那么破产以后,自动驾驶汽车会被民法“放逐”吗? 或者通过“人格减等”把自己变身为其债权人的“电子奴隶”? 如果以上均只是假想,那么结果很明显,就是事故的受害人只能自担损失。即使通过保险机制分散事故的风险,甚至要求强制保险,也仍然存在受害人得不到充分救济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