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8万彩礼订婚,办酒后闹“婚变”诉还礼金,如何判?

凝海评社会 2023-12-13 17:38:02

如果双方订婚后感情破裂分手

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哪些部分应当返还?

返还多少?

近日,东兰法院审结了

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这对男女相识后

八个月确定关系

九个月火速举办结婚典礼

爱情来得快去得也快

典礼几个月后

双方各自前往不同的城市打工

因长时间没有在一起生活产生矛盾

就此分道扬镳

两人因彩礼问题争论不休

最终,男方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了法院。

案件详情

2020年4月

原告韦某恒(男方)与被告韦某芳(女方)经他人介绍相识。

2020年11月

韦某恒与韦某芳确认恋爱关系。

2020年11月24日

双方在女方父母家订婚。

订婚时,男方父亲给女方父亲礼金8万元,订婚宴结束时,女方父母退回4万元礼金给男方父亲,双方商定后表明退回的4万元礼金作为女方出嫁时由男方自行购买的嫁妆,另留4万元给女方父母自行购买礼物作为订婚取“八字”开支费用和结婚典礼时开支费用。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15日,双方在女方家中举行婚礼。

当天,男方给女方2万元,其中1.8万元是彩礼,2000元用来支付伴郎、伴娘等人员费用。女方父母收到亲戚朋友及村屯邻居给付的贺礼金2万多元,女方父母把1.58万元交给男方。

2020年12月16日,双方在男方家举行结婚典礼,典礼结束后,男方通过微信支付给女方7200元。

2021年8月

韦某恒与韦某芳因长期分居,感情破裂而分手。

原告一方

我要求韦某芳及其父母返还6万元彩礼钱。

被告一方

韦某恒订婚时是给了8万元,但是我父母当天已经返还了4万元,剩下的4万元用来支付订婚宴和结婚时酒席的钱。

另查明,原被告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典礼,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同居生活至2021年3月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

男方在订婚仪式时,给付女方8万元礼金,女方仅留4万元作为操办订婚仪式和结婚典礼开支使用,另4万元已退回给男方的父亲。

对这一事实,男方在起诉状也表明清楚确实是拿出4万元购买结婚礼物。从女方提供的婚宴酒席开支清单中可以看出,女方在本起婚姻关系中,在订婚仪式及办结婚典礼上总开支各项费用5.81万元,已超过男方留给女方购买结婚礼物的4万元。

结婚典礼当天,男方支付礼金2万元给女方用来支付伴娘、伴郎、接亲等人员的费用。结婚典礼后,女方亦返还1.58万元给男方,2020年12月16日在男方家办理结婚典礼后,男方通过微信转给女方7200元。

此外

男方提出在举行结婚典礼当天,还分别给女方的姐姐、弟弟每人2000元,女方家亲戚共计2000元,对这一主张,男方未能举出证据予以佐证,且女方予以否认,故对男方该诉讼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其余双方互相给对方亲属购买的东西以及转账红包,属于双方举行结婚典礼后共同赠与他人的费用,不应作为婚约期间彩礼来处理。

最终

根据原告韦某恒与被告韦某芳同居时间的长短、彩礼及资金往来数额、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法院判决:由三被告返还原告彩礼8000元。并驳回原告韦某恒的其他诉讼请求。

那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法官提醒

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判断彩礼是否返还、返还数额上,还要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角度出发,充分考量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婚前交往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家庭收入水平与是否生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以及双方有无缔结婚姻关系或离婚的原因和过错、当地风俗、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

在本起案件中

法院判决女方酌情返还男方部分彩礼款,实际上也体现了对双方当事人财产利益和情感利益的平衡。

恋爱期间经济来往比较频繁

一旦产生纠纷“剪不断 理还乱”

所以

热恋也要保持理智

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筹码

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处置

要注意保存证据

证实真实意思的表达

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

来源:东兰法院 河池中院

0 阅读:2

凝海评社会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