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对于公司不主动变更后续如何处理,相关规定并不够完善,这就导致了我国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辞职后,变更登记(备案)困难的现状。
实务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变更登记(备案)问题常现纠纷。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辞职后,变更登记(备案)难的情况下,应采取何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呢?
基本案情葛亚梅自2021年5月份提出不再担任秒购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曾与股东赵龙多次协商变更法定代表人未果,且多次至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业务均被告知无法办理。葛亚梅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原告葛亚梅作为秒购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将法定代表人由葛亚梅变更登记为赵龙。
法院判决二审法院认为:葛亚梅多次要求不再担任秒购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秒购公司拒不办理变更登记,在无其他救济途径的情况下,葛亚梅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秒购网络公司系股东赵龙一人有限公司,其理应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至于变更后秒购网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的问题,系公司内部自治行为,不属于法院司法权力干涉范围,故一审判决秒购网络公司、赵龙为葛亚梅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无不当。
律师观点对于法定代表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中法院判决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原法定代表人是否已经离职,是否与公司不存在实质关联性。在原告与公司不存在实质关联性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原告继续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承担相关责任有失公允,故对其主张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2.原法定代表人是否已经穷尽私力救济的手段。在无其他救济途径的情况下,原告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公司理应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3.公司股东会是否已经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且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公司已经形成股东会决议,但公司一直未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重点审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问题,股东会决议有效的情况下,会直接判决被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在工商登记中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当公司未配合变更工商备案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提起变更登记诉讼拿到法院生效判决后,可以有效实现涤除法定代表人职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