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封”生产设备高效财产保全实现执行与生产双保障

北方法制报 2024-08-22 15:37:06

本报记者 广辉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干警前往某工厂,仅用2小时,完成了对某机械公司厂房150余台生产设备的财产保全,采取“活封”保全措施,既有利于被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也保障了当事人后续胜诉权益的执行。

2020年1月,某机械设备公司与某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约定向某银行借款1.5亿元,用于产品加工线项目。2022年12月,该机械设备公司无力偿还剩余借款,经多次催要未果,某银行将该机械设备公司起诉至朝阳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来到某机械公司的工业园区与该公司总经理进行了沟通,了解到,该企业仍在继续经营,有大量订单待生产。法官考虑到机器设备是工厂从事生产所必需的物质资料,若直接对设备进行查封,势必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执行法官随即对生产设备作出清点及估值,将150余台车床设备进行“活封”处理,并结合案情和此次查封保全目的,向有关负责人释明法理,讲清利害:“机器设备可以继续生产使用,但禁止进行恶意转移、变卖、设置抵押等损害申请人权利的处分行为,并定期对机械设备尽到合理的维护、保养义务。”该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财产保全工作顺利完成。

朝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执行理念,持续推进保全案件的快速高效处置,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前提下,精准把握保全查封措施的力度与尺度,灵活采取“活封”等方式,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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