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计薪天数说明:
21.75天=(365天-104天(休息日))÷12个月
2.月薪计算说明:
1)当月入职=试用期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
2)当月转正=转正后工资÷21.75×转正后工作天数+试用期工资÷21.75×(21.75-转正后工作天数)
3)当月离职=当月全勤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
4)当月在职且休假
①当月全勤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②病假工资=当月全勤工资÷21.75÷8×当月病假小时数*20%,若全月病假,当月实发工资不足当地最低工资的80%,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足
③事假工资=当月全勤工资÷21.75÷8×当月事假小时数*0
④年休假/倒休工资=当月全勤工资÷21.75÷8×当月年休假/倒休小时数*100%
⑤产检假/陪产假/哺乳假工资=当月全勤工资÷21.75÷8×当月符合国家政策且符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休假小时数*100%
⑥丧事假工资=当月全勤工资÷21.75÷8×当月符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休假小时数*100%
⑦迟到早退工资=当月全勤工资÷21.75÷8×迟到早退小时数*0
⑧旷工工资=当月全勤工资÷21.75÷8×旷工小时数*0
⑨欠工时工资=当月全勤工资÷21.75÷8×欠工时小时数*0
3.加班费&各项补贴&奖金计算说明:
由业务部门统一提报,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您的上级主管协助解答。
奖金为合并工资计税奖金,包含但不限于绩效奖金、招聘奖金、推荐奖金、项目奖金、销售奖金、约定奖金、年终奖金、浮动薪酬、因个性化激励制度发放的各类奖金等。
4.差旅补贴计算说明:
当月27日(含)前完成审批的当月发放,当月27日以后完成审批的次月发放。
5.居民个人所得税缴纳计算说明:
1)工资、薪金所得(正式员工、实习生):
①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②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③概念说明
累计收入,员工本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累计收入(本月收入=本月工资+税前补款-税前扣款-考勤扣款);
累计免税收入,员工本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依法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性收入;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员工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累计专项扣除,员工本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个人社保公积金费用;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员工本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④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级次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2)劳务报酬所得(兼职/劳务):
①劳务报酬按月预扣预缴,年度结束后合并工资、薪金所得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②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③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额>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收入额×(1-20%)
④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级次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