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公管局对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扣11分

雨柏说生活趣事 2024-10-06 01:50:52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件

江公管发〔2024〕22号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当事人: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0077117N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红专东路5号高层2号楼2单元602室

现查明,你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参与蜀都中学东侧道路(中段)工程(第二次)项目投标。你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业绩“2021年城北路有机更新工程-市政工程”的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证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该业绩不满足蜀都中学东侧道路(中段)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要求。

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表、询问笔录、其他相关文字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司的行为属于不良行为,且对该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和实施进度造成不良影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定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精神,鉴于你司在事件发生后主动配合招标人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谅解消除影响,此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行为记录且为重庆市“红名单”企业,依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20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每条招标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信息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记分周期满后,该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及其量化记分信息转入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后台保存,不再用于量化记分和记分累计”、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一)招标投标当事人未被列入黑名单,但其不良信用信息量化记分累计达到6分及以上”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理:

1.不良行为信用记分11分,记分周期12个月,记分周期从本行政处理决定书印发之日起算; 2.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管理,有效期12个月,有效期从本行政处理决定书印发之日起算。

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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