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在徐州开了这样一个庭,我当事人所在的地域要拆迁了,本来以为是好事,但拆迁方主动找我们当事人谈了三个月,愣是要给我们低补偿让我们走人,我的当事人肯定不同意呀,结果就收到了危房鉴定书,而且以危房的名义强制给拆了。在庭上,我的主要观点是,首先,我当事人的房子已被纳入了拆迁,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合法补偿;其次,鉴定危房的目的就不纯,你这是典型的拆危房促拆迁,属于严重违法;最后,我让对方拿出拆迁文件,他拿不出来,跟我想的一样,他们压根就没有拆迁手续,但为了拿地,就得用这种恶性的办法,我相信这个案件的结果,一定能实现公平正义,为当事人讨要一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