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批先建”的法律后果?

斗智环保 2024-12-13 03:42:50
“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企业违反规定,出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同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环保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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