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来老师带您解读《中国书法批评史》第十八讲

书画艺术档案谈文化 2024-04-02 02:31:01

第一章 东汉、魏、晋时期的书法批评

第一节 崔瑷《草书势》探微

二、“象”“势”“法”观念的萌生

《草书势》虽篇幅短小,却凝聚了书法理论中的三大核心观念,这是崔瑗未曾预料的。理论的发展往往起始于模糊的感知,而这些感知经过时间的沉淀与提炼,最终凝聚成具有深意的审美概念。《草书势》中提及的“象”“势”“法”,便是书法理论中后来常被提及的重要元素。然而,崔瑗在文中只是触及了这些概念的感性形态,而未深入进行理论性的阐述。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些概念进行深入的解析。

(一)“象”

“象”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据《韩非子》所述,“象”原指一种大型兽类,古人则将其引申为一个重要的理论思维范畴。在古人的典籍中,“法”与“象”常常被相提并论。《易传·系辞上》中提到:“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这正是崔瑗“法象”概念的源头。而《易传·系辞下》又云:“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也,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圣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这段文字解释了八卦的起源,表明了先贤们从天地间汲取“象”与“法”。在这里,“法象”指的是与卦象相对应的,象征吉凶祸福的自然和社会现象,其核心在于“象”。

“象”不仅是书法理论中的核心概念,更是中国古代文化和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深入解析“象”的内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草书势》中的书法理论,以及中国古代文化和哲学的精髓。

古人运用八卦这类抽象符号,对大千世界中的种种现象进行了概括,借此预测吉凶祸福,并以此为行动的指南。正所谓“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这里提到的“象”,蕴含着双重的意义:一方面指的是自然界和社会所呈现出的“现象”,另一方面则是通过特有的象征符号(“象”)去概括和模拟(“像”)这些现象。在古人的观念中,符号的价值功能与自然、社会现象的象征意义是相互等同的,它们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参照和感应的关系。因为八卦符号是由具有独特洞察力的圣人根据神秘莫测的自然所显示的迹象所创造出来的,所以这些看似简单的符号具备了“通神明之德”和“类万物之情”的神奇功能。

由上述哲学意义上的“现象”和“象征”进行类推,我们可以得出,在书法理论中,“象”不仅代表着形象,还蕴含着模拟的意味。这种“象”是能够引发人们对物象产生联想的形象,这在《草书势》中得到了具体的描绘。崔瑗曾言:“观其法象,俯仰有仪,方不中矩,圆不副规。”他用多种动物来形容草书的形态之美。这里所说的“象”,正是艺术理论中所探讨的审美形象。草书与大千世界物象之间的联系是模糊的,这与《周易》中“卦象”象天法地的抽象概括模式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象”除了具有模拟的功能外,还能模拟事物的形态、动态、情态和关系态。从模拟的角度来看,汉字的书写通过笔画和字形来模拟自然物的各种状态,以及人的形态和动态等,使得人们在字迹中能够感受到相似事物的存在。同时,这种模拟还能体现出人的精神风度。在书法中,“象”“势”“筋”“骨”“肉”“力”以及“意”“趣”“气”“神”“韵”等要素都是通过模拟而产生的。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提到的“六书”包括象形、象事、象意、象声等说法,我们也可以将书法美的形成看作是象势、象力、象神、象韵、象意、象气等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来看,“象”无疑是书法成为艺术的根本所在。

崔瑗并没有深入思考过这些问题,他只是觉得草书具有动感和形态感,能够引发人们的丰富联想。正是这种对“象”的直观感受和体验,使得崔瑗在书法创作中能够灵活运用各种技巧,表现出独特的艺术风格。这也正是“象”在书法中的重要性和魅力所在。

在他的思想深处,“象”主要指的是自然界中的物象。这种观念使得他能够将每一个草字视为一个充满生命力的单元,每个字仿佛都蕴含着独特的灵魂,与欣赏者的感受相互呼应。在他的眼里,书写出的文字仿佛成为连接人的心灵与大自然之间的纽带,是物我交融、天人合一的奇妙交汇点。这种独特的感知让汉字不再仅仅是抽象的符号,而是蕴含着更深刻的意义。

在《草书势》中,“象”与汉字理论中的“象形”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象形本身就是一种模拟,许慎对“书”的解释也体现了这一点,他提到:“书者,如也。”而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也解释道:“谓如其事物之状也。”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模拟主要指的是一个字的形体与它所指称的事物之间的一致性,这主要适用于篆书系统文字,是一种对应的模仿。而《草书势》中所提及的“象”则是一种“虚象”,它概括了众多形态的特征,并非具体描摹物体的“实象”,这正是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

明朝赵宦光在《寒山帚谈·权舆一》中提到:“虚象因篆而成形,实象因篆而废形。”在赵宦光的观念中,篆书之前的书体被称为“古文”,是一种“象形”的文字,属于实象。篆书逐渐取代了古文,舍弃了古文的象形性,因此赵宦光说“实象因篆而废形”。尽管他的具体表述有所不同,但他所强调的问题是一致的:象形的主要特点是“实象”,而书法理论中所说的“象”则不是去辨识一个字代表的具体事物,而是由人产生的联想之象。因此,书法之“象”并非具象的描摹,而是高度概括地反映了大千世界生动的形态,追求的是神似而非形似。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具体描摹所形成的各式各样的杂体书被严肃的理论家所鄙弃的主要原因。

自崔瑷之后,卫恒在《四体书势》中的《隶势》一文称隶书“体象有度”,这进一步表明“象”这一概念已经被书法理论所接受,并逐渐成为书法艺术中一个重要的审美内涵。这种内涵强调的不再是对物象的简单描摹,而是对自然物象的提炼与升华,是对生命力和精神内涵的深入探索与表达。

(全文2364字)

作者:王贵来(天津书画艺术网总编)

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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