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发展,网络造谣现象愈发严重,而最近几年网络造谣引起的几起案件最终判罚结果却让人对“公平”二字慢慢变得不能理解,今天让人不理的案件这就又多了一例。
基本案情3月1日,据信阳法院消息:小明(化名)与小红(化名)在大学期间因感情纠葛发生争执,小红向公安局控告被小明强奸,后经公安局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并决定不予立案。2023年9月,小红安排其朋友使用虚拟微博账户,多次在小明现就读的江西某职业学院“超话”中发布帖子,散播小明为强奸犯的不实信息,并引起众多网友围观评论。
后小明所在学校以上述事宜严重影响学校声誉为由,对小明进行停学处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红将“强奸犯小明”等不实内容发布在网络公共平台,属于面向不特定对象发布不实的消息,造成其在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评价降低,也直接导致原告小明无法正常上学的后果,被告的行为与原告名誉权受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已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
遂判决:小红在“江西某职业学院”微博超话中向小明赔礼道歉,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不得删除;赔偿小明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300元。
小明和小红,这两个化名看起来很随意,像随便造句用的,但案件却是真实发生的,从案情经过来看,造成的影响也足够大,有众多网友围观评论,对学校声誉也造成严重影响,但最终判决结果却只是“微博超话中向小明赔礼道歉”,“赔偿小明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300元。”
然后我们再来回忆一下另外一起造黄谣的案件。
男子造谣女子“出轨快递小哥”案,我相信大家都还记忆犹新,这个案例发生在2020年,当时一名男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一名女子的不实言论,称她出轨了快递小哥,并配有一些所谓的“证据”照片。这些言论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对女子的名誉以及生活工作都造成了严重损害。
女子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经过调查,警方确认该男子所发布的内容纯属虚构,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最终,该男子因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我也知道对于网络造谣现象的判罚结果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地区、法律解释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同样的造黄谣,对被造谣者造成的影响和伤害我觉得也没太大区别,但最终造谣者的区别差距大的有点明显了,难道真的就像网上总结的,版本T0的原因?
这种争议性大的案件,网友们的评论那自然也都是个顶个的说得漂亮。
各个都是好的嘴替,都是让人笑死在评论区的满级阴阳师。
最后借用网友的一句评论
“小明用一辈子的阴影换来了1300块钱,只有他自己知道被亲戚、同学、邻居和各种不认识的人指指点点的这一年有多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