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极个别肇事者往往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终难逃法律严惩!
2021年7月22日20时55分许,赵某光(滦南县东黄坨镇西玉坨村人)驾驶无牌照轻型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唐海线30公里)唐曹公路西玉坨路口时,与郑某阳驾驶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赵某光驾车逃逸。曹妃甸区交警第一时间跟进工作,无缝隙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最终锁定违法嫌疑人赵某光,期间赵某光自知难逃处罚,焦虑难耐,在民警严厉批评教育、详尽法律讲解及耐心规劝下,赵某光于7月23日投案自首,并对自己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赵某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赵某光行政拘留十五日。8月19日下午,违法行为人赵某光被送至曹妃甸区拘留所执行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曹妃甸交警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要冷静处理,一定要及时报警,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交警的处理。肇事驾驶员要勇于、敢于承担责任,千万不要因为侥幸心理而逃逸,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肇事司机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