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为什么收藏儿童视频会处罚

灵枫谈国际 2025-02-14 10:51:43
喜欢看片的读者们,肯定不会去碰儿童视频。那不仅是道德沦丧的行为,更是严重的犯罪。韩国《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1条第5款规定,购买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品,或者明知是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品而持有、观看者,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电脑、手机里收藏儿童视频就会受处罚。那么,法律条款规定的“持有”具体如何理解呢?

原文作者:高兴奎 韩国律师

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品的持有在现实中可以找到多种案例。比如在SNS、Telegram等平台上下载并保存非法拍摄的内容,便是典型的例子。通过P2P、网盘等途径共享并自行保存的行为,也是会被处罚的对象。甚至如果在特定网站上截图保存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品,也属于持有行为。如果内容被删除,但通过取证分析可以恢复,依然有可能面临处罚。韩国大法院认为,《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1条第5款中的“持有”是指将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品置于自己能够控制的状态,并维持这种支配关系的行为(大法院2023年10月12日宣告2023도5757号案件)。

具体来说,单单将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品文件购买并能观看,或是能接触到这些文件,不应直接视为持有。因为这超出了“持有”一词的字面解释,因此不应允许。如果被告并未将自己无法控制的服务器等地方存储的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品下载并进入到可以支配的状态,那么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能简单地评定为“持有”了这些物品(大法院2023年10月12日宣告2023도5757号案件)。该案例中,①被告在Telegram频道发布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品并维持该登录状态,或②被告仅登录了包含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品的7个Telegram频道和聊天群。对于①,大法院认为这是属于《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1条第5款中所说的“持有”;而对于②,大法院认为虽然被告登录了包含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品的7个频道和聊天群,但并未将其发布到自己的Telegram频道,也没有下载保存到个人存储设备中,因此并没有实际处于能够支配这些物品的状态。没有其他足以证明支配关系的特殊情况,因此无法认定被告持有这些性剥削物品。然而,第二审判决却认定了②部分属于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品的持有罪。这意味着,最高法院推翻了第二审判决的结论,这也是通过注意到①与②部分在具体事实上的差异,作出了无罪判决的一个案例。

如果你因持有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品而面临警方调查,需要谨慎应对。尤其是在第一次调查时,不能轻易陈述或直接回答警方的问题,这样可能会带来风险。侦查机关往往在已经收集到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展开调查,错误的陈述或矛盾的回答可能会成为不利的证据。因此,寻求律师的帮助是至关重要的,律师能够在调查过程中防止不利陈述,并根据案件的轻重缓急制定最佳应对策略,帮助你避免处于不利局面。金毅律师的想法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品相关的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一旦定罪,可能会判处重刑,因此前期应对非常重要。如果你正面临警方调查,立刻咨询律师并准备对策是明智的选择。我们团队拥有这类案件的丰富办案经验,熟悉警方的调查程序和策略。了解调查机关的调查方式和法律应对策略,能够帮助嫌疑人避免陷入不利局面,迅速应对。不要独自思考,请一定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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