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行“驾照式记分”

中工网 2025-02-24 07:31:02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鑫 方大丰)近日,湖南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从3月1日起,对相关人员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记分管理,加强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据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包括药师)。

湖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屡禁不止,传统监管模式只能处罚医药机构、无法“监管到人”是重要原因。

类似驾照扣分管理,《细则》明确了记分标准和对应措施。相关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医保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并认定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并认定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比如,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注册、吊销或撤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对负一般责任的记10分/次,负重要责任记11分/次,负主要责任记12分/次;为非登记备案相关人员或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终止的相关责任人员冒名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对负一般责任记7分/次,负重要责任记8分/次,负主要责任记9分/次。

医保经办机构依据记分情况,对相关人员采取谈话提醒、暂停一定期限的医保支付资格乃至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等措施。比如,相关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11分,次月起暂停医保支付资格5个月;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且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细则》要求,全省医保部门应将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情况纳入服务协议管理、年度考核范围及医药机构诚信管理体系。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