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太任性”!惠州一住户将邻居告上法庭

惠州广播电视台 2024-08-16 17:03:36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当邻里之间发生小摩擦,处理不当就会变成大矛盾。入户大门朝里还是朝外?看起来是自家的事儿,然而当影响到他人时,就不能再任性而为了。

林先生是大亚湾某小区住户,去年开始,因邻居开门问题,两家人闹得十分不愉快。原来林先生和隔壁邻居家的房门是并排,所购买的房型共用门前同一条走廊。由于这条通道并不宽敞,仅有1.2米,因此开发商设计时,将这两户入户门的开合方向设计为向内开合,然而林先生突然发现,隔壁邻居更换了大门,且开合方向变成了向外。

原告 林先生:邻居把门打开的话,基本把我家门口的路堵死了。那条路是我上下楼梯必经之路。如果恰好我开门,她也开门,我人都被门击到了,已经发生很多回了。

让林先生最为担心的是,一旦发生火灾等意外,逃生过程中,邻居家如果同时打开门,那么自己一家的逃生通道将被堵住。面对如此情形,林先生曾多次试图和邻居张女士沟通解决,但对方始终不愿意配合整改。在物业介入依然无果的情况下,林先生选择诉讼维权,将邻居告上了法庭。

隔壁张女士表示,大门通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双方同时需要进出时才有短暂影响,而这种情况并不常见,认为自家大门对隔壁不造成妨碍。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徐黎:在消防逃生时,向外开启的防盗门必然会影响林先生及其家人逃生通道,而且林先生及其家人在火灾发生逃生时,看到开启的防盗门一定会把门关上,其实对张女士家人逃生会有相当大的影响。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擅自加装向外开启的入户防盗门,开启时给原告通行造成影响和妨碍,使原告人身安全存在被侵害风险,超出了原告必要的容忍义务范围。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徐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可能存在妨碍物权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要求对方进行整改或者消除损害。我们根据这条支持了林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处张女士在一定期间内,将自家中的防盗门改为向内开启,如果在这个限期之内没有整改,我们要求她进行拆除。

对于这一判决,被告张女士并不认可,于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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