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装修好的房子还没入住,就因下水管堵塞,被冒出的粪水给淹了,满屋狼藉、臭气熏天,这事儿摊谁头上都未免有些糟心。这不,大亚湾的吴先生就摊上了这样一件倒霉事儿。倒霉归倒霉,这背后的侵权责任该由谁来负责呢?
吴先生所购置的房屋位于大亚湾区澳头街道,时间倒回到2021年,彼时房子才刚刚装修好,吴先生一家尚未正式入住,只是一个月来一趟,打扫打扫卫生,给房间通通风。2021年12月5号,吴先生一家从房子离开,20多天后,也就是当月的28号,吴先生一家再次返回新房,谁料眼前的一幕确让一家人目瞪口呆,整个房子被浸泡在粪水之中。
吴先生:“回去的时候,整个屋子都被粪便污水泡了,那个房子我估计被泡的时间应该不短,最少都10天8天以上了,自己看着都傻了。”
整个房子一片狼藉、臭气熏天,吴先生和家人又急又恼,随后赶忙联系物业处理此事。
吴先生:“16楼打开来看,卫生间那里有个直管,直管出来的口被一大堆粪便堵住了。16楼堵住了,人家天天在上面排污,那肯定还是往上冒。”
经过排查,最终目标被锁定为15楼和16楼的中间位置,正是因为那里的下水管道堵塞,才导致了大量污水排不出,继而从吴先生家的马桶中涌出。而工人在疏通清理的过程中发现,堵塞物中不乏麻布、卫生巾等物品。因此基本可以锁定,正是吴先生楼上的某家住户使用不当,导致的管道堵塞。整栋楼共有28层,吴先生住在17层,正上方共有7户人家入住。
吴先生:“找了很多次他们都不愿意,没有一个人愿意出来的,甚至连一句沟通的话都没有 。”
突遭如此“水浸”,给吴先生一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困扰,因此讨个说法对他来说变得尤为重要,然而邻居们不闻不问的态度,让吴先生气愤不已,随后便一纸诉状将楼上的七位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执前和解督促程序是通过“执前督促+执前和解+执前保全”的方式,在确保无财产转移的风险下先行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通常来说,立案审查前法官会进行研判,对分歧较小、矛盾较弱的纠纷,先行组织双方进行和解。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法官 朱会东:“这种侵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如果适用一般的举证责任规则,让原告举证的话,原告客观上也无法举证是谁实施了这种侵权行为,我们就考虑到这种案件,适用像类似于高空抛物这种侵权案件的过错推定原则,就是要被告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没有作出侵权行为,否则的话就要承担共同的侵权责任。”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仅有一户人家表示,那段时间家中并无人居住,并提供了相应的水费、电费记录用以佐证。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法官 朱会东:“其他6名被告均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不是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我们就按照过错推定原则,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我们就推定为实施了侵权行为。所以我们就判决楼上的6户业主共同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定楼上6住户共同承担3万元赔偿责任,每户承担5000元。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法官 朱会东:“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广大的业主,在日常生活当中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要在连接公共排污管道的卫生间放入容易堵塞管道的那些杂物。另外就是事情发生之后,如果能够通过物业或者社区来调解、妥善解决的,尽快解决纠纷,如果是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拿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