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钓鱼规则之严,绝非空穴来风,违规处罚内容要知晓!

陈纪玩转三农 2025-01-22 20:28:42

长江,作为我国的重要水系,其生态保护意义重大。而在长江钓鱼,可不是随心所欲的事儿,有着严格的规则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先来说说垂钓区域的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那是绝对禁止垂钓的禁地。除此之外,不同的地区都有着各自具体的划定。

比如武都区,规定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自然水域在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期内一概不准垂钓;而荆州市长江干流公安段则明确了 6 个特定的可垂钓地点。

另外,像一些城市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之类的地方,也是常年禁止垂钓的。

再看看垂钓时间的要求。通常来说,每年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是很多地区统一设定的禁钓期,在这段时间里,相关水域严禁任何垂钓活动。

不过呢,有的地区会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对禁钓时间做出调整,所以具体的合法垂钓时间,一定要依照当地的明确规定。

为了让大家更深刻地认识到违规垂钓的严重后果,下面咱们来看看几个真实发生的案例。

2024 年 10 月 16 日的晚上,在铜陵市义安区,有个叫查*童的人在长江干流义安区滨江公园(这个地方属于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使用路亚竿钓鱼,现场查获了两袋泥鳅和一枚铅头钩,虽然没有钓到鱼,但他的这种行为违反了规定,最终被罚款 500 元。

就在同年 3 月,南京江北新区有一名男子在滨江大道长江沿岸的禁渔区钓到了三条花鲢,重量约 30 斤,执法人员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向他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

还有一些情节更严重的例子。从 2023 年 10 月到 2024 年 2 月,杜某多次使用美乐钩(6 口钩)、翻板钩(10 口钩)等违规的渔具在长江非法钓鱼,最后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拘留。

另外,薛某某在 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4 月期间,明明知道长江处于禁捕期,还使用钓具在长江如皋段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总量达到 229.71 斤,非法获利 12156.88 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这些活生生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不管是因为不懂法还是心存侥幸,只要违反了长江钓鱼的规定,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钓鱼,会被责令改正,还可能会被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各地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比如说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就规定,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钓鱼,禁止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

在禁止钓鱼的水域,如果有人钓鱼,渔政执法人员可以没收渔获物,并对钓鱼的人处二百元罚款;要是使用多竿、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钓鱼,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钓鱼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了解了这么多严格的规定和处罚案例,咱们普通老百姓应该怎么做呢?

作为普通民众,我们必须严格遵守长江钓鱼的各项规定,坚决抛弃侥幸心理,绝不进行违规垂钓。同时,还要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长江禁渔的重要意义,如果发现了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大家一起努力营造一个保护长江生态的良好氛围。

写在最后:上面阐述了长江钓鱼的区域和时间规定、违规处罚案例及相关法规,强调民众要遵守规定、宣传禁渔、举报违规,共同保护长江生态。建议大家增强法律意识,守护长江生态。

我是悠渔乐好,后续会继续分享有关钓鱼的所见、所闻、所感,期待钓友们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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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纪玩转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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