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眼睛被弹弓打伤,肇事方未成年不予立案

Mr法律 2023-07-26 15:12:52

太可恶了,江苏沭阳,一名8岁女童被弹弓打伤左眼,家属万分悲痛,小女孩现在都不知道,自己的左眼以后将永远看不见东西了,令人气愤的是,肇事者是故意的。

8岁女孩正在在路边玩耍,两名13岁左右的男孩骑着电动车路过,就想吓唬吓唬小女孩,于是装上钢珠,拉满了弹弓便朝小女孩射去。 突然飞来的钢珠正中女孩左眼球,强大的冲击力致左眼眼球破裂失明,可以想象当时小女孩肯定哭的撕心裂肺,家长毫无办法只能紧急送医。

悲剧发生后,女孩家长报了警要求对肇事者严惩,但最终该因两名男孩13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决定不予立案对于安安左眼部的损伤,经鉴定初评构成轻伤二级。女孩家长对鉴定结果不服。

那么从法律方面来看,对该案如何定性呢?

首先,两名男孩具有主观故意,客观上对女孩身体造成了伤害,属于故意伤害,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见,司法鉴定的伤情等级直接影响到法定刑。

本案中初步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因此肇事者最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也女孩家长不服的主要原因,两名男孩手段这么恶劣,这样处罚幅度太轻了。

实际上,以上分析的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但是犯罪必须符合主体要件,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言外之意是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当然特殊情况(如造成重伤)除外。这个不用负刑事责任的表现,在公安阶段就是直接不予立案。

具体到本案中,两名男孩只要不超过16周岁(因为是小学生13岁很正常),在对小女孩造成轻伤的情况下,一点刑事责任也没有,所以警方不予交案没有错。 但也绝不是说这些人就不管了,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所以说还是有措施的。

也有人说,即使构不成犯罪,是否会被达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标准,我们来看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该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最高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似乎可以适用该法处罚。 但是该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可见两名13岁的肇事者也不会受到治安处罚。 家长不服也没有办法,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除非小女孩构成重伤,这也是家长想要申请重新鉴定的意思,认为眼睛都失明了还是轻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由此可见,重伤要求对身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行为,必须要达到某个器官完全丧失功能,因此小女孩的左眼是否完全失明还是视力减损,或许是影响结果的重要因素。

综上,刨除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只剩下民事责任了,受害人女孩的家长可以要求肇事者男孩和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因此,女孩方可以要求肇事方支付上述费用,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根据发生的情况来看,女孩没有过错,肇事的男孩方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但民事赔偿并不具有惩罚性,可以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也不会很高,这似乎不可能平息对受害者(家属)的造成的心灵创伤。 对于这样的结果,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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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我想吃鱼了

我想吃鱼了

2023-07-29 11:09

现在太需要私发制裁者

我想吃鱼了

我想吃鱼了

2023-07-29 11:08

靠他们没有用

张奔七

张奔七

2023-07-30 14:10

以致六级伤残才判定轻伤二级?没搞错吧?[好生气]

Mr法律

Mr法律

十年法律人,民商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