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凌晨,某烧烤店,2男2女在吃宵夜。这时,来了一名黑衣男子,气势汹汹地拎起一名女子的包,将这名女子带走。万万没想到,几分钟后,这名黑衣男子带着五六名男子,对着这桌的2名男子的头部,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期间,有人用酒瓶、桌子砸他们。一名男子被打倒在地,头部、肩膀和鼻子等多部位受伤。场面一度混乱。后有人报警,警方已介入处理。
据被打在地男子表示,自己当时在这一桌用餐,只和同桌的染白头发的男子认识,莫名其妙地被打了一顿。
据知情人透露,染白头发的男子带了2名女子和被打男子一起用餐。其中一名女子是黑衣男子的女友。黑衣男子发现女友不在后,找到了餐厅,发现女友和其他男子在一起用餐,十分气愤,便带走了女友。可能是气不过,或者以为女友和这桌的两名男子有暧昧关系,便带着五六个男子返回打人泄愤。
真够乱的!也真够嚣张的!凌晨时分,黑衣男子的女友和其他男人一起去用餐?这里面到底有什么狗血的故事呢?还是本就是一场误会?
从视频看,黑衣男子的女友当时是与闺蜜一起,和被打的2名男子用餐的。是不是黑衣男子误会了,吃醋了呢?那也不能带着5、6个人,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就打人吧?何况还把一个完全不相干的男子给打了。这黑衣男子到底是有多虎呢?
那么,黑衣男子一行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有网友说,这还用说吗?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啊。但是,判断一个行为的性质,要综合整体行为表现来确定。
打人属于故意伤害没有错,但是故意伤害有很多种。有直接报复伤人的,有随意殴打他人的,有发泄取乐打人的,行为目的不同,最后的定性也不同。
具体到本案,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即行为人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恶劣的,则涉嫌寻衅滋事罪。
根据寻衅滋事罪相关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此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黑衣男子带着5、6名男子,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就殴打他人,还用酒瓶、桌椅等殴打他人,造成了烧烤餐厅的财产损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如果造成2人以上轻微伤或一人轻伤,就应当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了。
此外,被打男子手机也被砸坏了,现在随便一部手机也得2000元以上了,加上餐厅的损失,恐怕也够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了。
即便未造成这种后果,但是因为在人数众多的餐厅里,暴力群殴他人,性质非常恶劣,造成了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也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冲冠一怒为红颜?还是冲动的恋爱脑呢?打人泄愤一时爽,事后痛哭悔断肠。
冲动是魔鬼啊,朋友们。遇事一定要冷静,暴力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如果真的遭遇了背叛,要做的是分手,而不是把自己搞进去。
寿司郎店的员工们笑了~举报讲粤语的
什么情况,近来广州乱了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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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短篇小说吧?时间;凌晨,地点;某烧烤摊
这下好了,进去吃馒头过大年夜,出来女朋友也成别人的女朋友了,爽歪歪了吧[点赞][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