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日高声单日默,初三擎尖似新月。底翻初八报上弦,望日举杯向外侧。
平举鞋杯二十三,三十复杯照初一。报差时日又重行,罚乃参差与横执。
这是一首行酒诗,可是其中的“新月”为何物,现在听来是极其令人作呕的。
明清时期,妇女裹脚的陋习发展到了顶峰,尤其是清朝,三寸金莲自然要配一双精致的鞋子,这就是行酒令中所谓的“新月”。
而这双小鞋又是如何与酒联系到一起的呢?
酒色财气,酒局与生意场一直活跃的一种调剂品就是妓女,明清时期男子择偶第一标准就是看女人的脚是否够小,男子嫖妓也多玩妓女的一双纤足,因此被戏称为逐臭之夫,这种性审美观的流行,造成整个社会风气的变化。
余怀的《板桥杂记》说顾喜“趺不纤妍,人称为顾大脚。” 大脚要遭受男人的讥讽,明太祖朱元璋的马皇后,即便贵为皇后也要被人议论为“马大脚”,更不用说寻常人家的女子。
而一些文人在嫖妓时就留下了一些专门描写玩弄妓女小脚的诗词,如彭孙遹的《延露词》:“朱丝宛转垂银蒜,今宵低事抛针线,怪煞大风流,频频撼玉钩。千般轻薄够,可也羞灯火,渐觉麝兰微,画屏人欲速。”这首词把妓女的一双三寸金莲写的美妙无双。从这样的诗词作品中可以看出当时整个社会这种畸形的性审美观的流行给人们造成的变态性心理。
晚明的文人徐纨在其《本事诗》中说:“何孔目元朗至阊门携榼夜集,元朗袖中带南院王赛玉鞋一只,醉中出以行酒。盖王足甚小,礼部诸公亦尝以金莲为戏。王凤洲乐甚,次日即以扇书长歌云:‘手持此物行客酒,欲客齿颊生莲花。’元朗击节叹赏,一时传为传话。”
清初人林若抚也在《鞋杯行自序》中说:“余薄游秦淮,偶与一二胜友过朱校书樱宁,饭酒间出锦鞋贮杯以进,曰此所谓‘鞋贮’也。自杨铁崖而后,再见于何孔目元朗,才情正堪鼎足两公。余闻之喜甚。不意风尘中人,博综雅谑,有如此者。遂以笔蘸酒为赋《鞋杯行》云。”
伴随金莲的一双绣鞋因脚小而受到激赏,妓鞋行酒便应这股变态审美风气而生。
当然,并不是直接用鞋盛酒,不过依然称得上荒诞不经。
清朝方绚写的《贯月查》专门描述了这一恶俗,行酒时,推一人为录事,叫他从陪宴妓女的脚上脱下一对小鞋,在一只小鞋内放一杯酒,另一只小鞋放在盘子里,录事拿着盘子走离酒客一尺五寸的地方,而酒客们用大拇指、食指和小指撮取莲子、红豆或榛松之类,对准盘中小鞋投五次,根据投中的次数多少来罚酒,即饮那杯置入在小鞋里的酒,以此取乐。还有一种妓鞋行酒,是把小鞋在桌上传递,传递时数着初一初二以至于三十的日子,而执小鞋的姿势要随时日数不同按规定变换,或者口向下、或者底朝天,或持鞋尖、或执鞋底,或者平举、或者高举……
方绚还有一篇专写妓鞋行酒的《采莲船》,开篇就说:“春秋佳日,花月良宵,有倒屐之主人,延曳裙之上客。绮筵肆设,绣幕低垂;绿蚁频量,红裙隅坐。绝缨而履舄交错,飞觞则香泽微闻。”
《墨庄漫录》上说:“王深辅道《双凫诗》云:‘时时行地罗裙掩,双手更擎春潋艳,众人都道不须辞,尽做十分能几点,春柔浅醮蒲萄暖,和笑教人劝引满。洛尘忽挹不胜娇,踏金莲行款款。’观此诗则老子疏狂,有自来矣。”这是对女鞋的欣赏,不过这双脚是不是小脚,还不能确定无疑。
到了元朝,有个杨铁崖叫做大才子,他“耽好声色,每于筵间见歌儿舞女有缠足纤小者,则脱其鞋,盏以行酒,谓之金莲杯。”(《辍耕录》)其后,金莲杯之流行,蔚然成风。
古代封建社会对女子的迫害可谓残酷至极,这种压迫持续了上千年,即便在民风开放的唐代,女子地位仍然距男子遥不可及,一切都源于女子不事生产,无法自立于社会,裹脚甚至于在身体上让女子无法自立,直到新中国成立,女性可以同男性一样上学、工作,同工同酬,我们作为新时代的女性应该珍惜这得来不易的机会,自立、自强、自爱,靠自己的劳动赢得尊重与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