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开展以来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雷霆出击!
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重拳整治 绝不姑息
无证擅自留宿?
坚决依法查处!
近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对辖区足浴场所开展的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辖区某足浴店在营业期间,擅自留宿客人。民警当即责令该店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同时依法传唤该店负责人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据查,该足浴店未持有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未提交任何备案审批手续,且被公安机关明确告知,留宿客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该足浴店的管理经营者仍心存侥幸,漠视法律法规,依然擅自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经询问,该足浴店负责人对其擅自留宿客人过夜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民警提示
“特种行业”需要营业执照和公安部门核查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两证齐全才可经营,若未获得其中一证就擅自经营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拘留、取缔等“大礼包”。请广大群众遇到类似的非法经营场所,积极举报监督,公安机关将对其进行严查严处。
来源:南溪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