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清朝康熙统治后期起,官员贪污腐败现象便逐渐演变为清王朝难以根治的沉疴。雍正帝在位之际,曾凭借强硬举措大力整饬吏治,致力于反腐倡廉工作。然而,至乾隆一朝,腐败之风再度蔓延,众多贪官接踵而至,如潮水般涌现,贪腐之势难以遏制。
在清代历史的长河中,究竟有哪些声名显著的贪官?基于对相关史料的系统梳理,御史将为诸位详尽阐述大清王朝的七大贪官。
需明确,此处所指贪官,特指经朝廷依法查抄家产并判定罪行之人。那些徒有贪腐之名却未经司法判定罪责者,并不在此范畴。
在特定历史背景下,于财富积累等方面堪称首屈一指者,当推和珅。
和珅,这位在清朝历史乃至中国历史长河中,皆以贪腐闻名的标志性人物,堪称史上巨贪。就其家财数额,诸多野史记载各异。部分野史资料宣称,和珅所聚敛财富折合白银达二亿两之巨;而另有一些野史则表明,其家产竟高达八亿两白银之多。
从学术研究视角审视,野史笔记所载内容,其可信度存疑。经后世学者严谨考证辨析,普遍认为,有关和珅家产的描述存在夸大之嫌,实际情形远不及大众惯常认知中的那般庞大。
和珅遭抄家之际,依据相关清单记录,其资产明细如下:货币类金银总计达3342812.967两;房产经专业评估,价值为203085.5两;土地折合价值194515.702两;典当与店铺资产估值646315两;各类财物价值132118两;粮食作价21575两;珍珠手串估算价值100000两;家奴人口估值4260两。以上各项资产累加,共计4854792两。
关于于和珅府邸查抄所得之“备贡之物”,涵盖金玉铜瓷、书画古玩等诸多品类,此部分物品并未予以估值,而是径直悉数充入内务府。
由于相当一部分财产未进行精确估值,致使和珅家产的具体规模难以确切考知,目前仅能以约480余万两予以统计。然而,无论从何种角度估算,和珅的资产数额都不会达到亿两之巨,其上限大致在数千万两左右。
位居次席者为年羹尧。
雍正帝以“抄家皇帝”著称于史,雍正一朝,因亏空、贪腐等缘由而被籍没家产的官员数量众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雍正帝曾明确宣称,在诸多抄家案件当中,年羹尧一案地位显要,占据首要位置。
雍正帝以九十二项重大罪名,赐年羹尧自尽,并命官方详尽记录了对年羹尧抄家的具体清单,其内容如下:
经统计,所涉财产明细如下:金银计1227357.2两;房产估值达33609两;土地折算为600.3两;财物作价100000两;商业资产共计230500两;家奴人口按一定标准核算为3968.2两。各项财产累加,总计金额为1595434.2两。
在对年羹尧进行历史评价时,鲜有人将其定义为贪官。然而,雍正帝在列举年羹尧诸多罪状之际,贪腐赫然在列。
位居第三的是王亶望。
在乾隆统治时期的诸多贪腐案件里,甘肃巡抚王亶望所涉案件影响尤为显著。王亶望伙同全省官员,借捐监冒赈之机,大肆敛财,积累起数额惊人的财富。随后,王亶望凭借这些不义之财,于各地广泛购置产业。
王亶望获罪后,乾隆帝颁旨,于其前任之地甘肃、籍贯所在之山西以及新任职的浙江等地,展开全面清查。据官方文献记载,对王亶望家产的统计并非按类别划分,而是将各地查抄情况予以汇总,详情如下:
据相关记载,彼时各地所涉款项分别为:京城达十八万九千三百三十七两,浙江计二十一万一千三百九十点零七两,直隶为一万一千二百九十四点六两,扬州有三十八万一千二百点零一一两,山西为十六万三千九百九十三点五两,苏州达十四万九千八百两。经汇总核算,总额共计一百一十万八千二百一十五点一八一两。
第四名获得者为蒋陈锡。
蒋陈锡,其名于诸多读者而言,或稍显陌生。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弟蒋廷锡声名远扬。蒋廷锡身为雍正朝的重臣,与张廷玉一道,荣列首批军机大臣之位,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扮演着关键角色。
蒋陈锡于仕途之上,历任山东巡抚及云贵总督之职,逝于康熙朝末年。步入雍正初年,蒋陈锡在执掌山东巡抚期间所涉财政亏空事宜遭人检举,经核查,亏空数额竟达二百一十五万余两白银之巨。
鉴于案发之际蒋陈锡已然辞世,同时彼时雍正帝对其弟蒋廷锡极为眷顾信赖。在此情形下,朝廷对蒋陈锡相关事宜采取了低调处置举措。具体而言,并未对蒋陈锡本人予以任何惩处,而是责令蒋氏家族筹措二百万两白银用以赔付。
蒋氏家族实难筹措如此巨额银两。未几,雍正帝鉴于蒋廷锡之故,特予宽宥,蒋家仅需缴纳七十余万两白银,其余欠款则不再追讨。
陈辉祖出身于名门望族,其父陈大受,乃乾隆时期声名远扬的封疆大吏。凭借家族恩荫这一途径,陈辉祖仕途顺遂,最终官居闽浙总督之位。
乾隆年间王亶望案发,彼时乾隆帝敕令陈辉祖赴浙江查抄王亶望家产。岂料,陈辉祖胆大包天,不仅隐匿王亶望部分家产,还私自侵吞其中珍贵的字画古玩。
此乃公然觊觎圣上财赋之举。未几,陈辉祖行径败露。乾隆帝闻之,龙颜大怒,当即革除陈辉祖官职,并对其家产予以籍没。经查,仅在侵吞王亶望财物一事上,数额便高达188663.83两之巨。
陈辉祖于京城、苏州、湖北原籍及淮安等地所拥家产,亦被详尽列入清查清单,经统计核算,此部分家产估值达三十五万两。加之其他相关资产,全部家产总计折合白银五十三万九千九百三十二点四二四两。
以下按重要程度排序位列第六者为高恒。
高恒,系乾隆朝慧贤皇贵妃之胞弟,因与皇室之姻亲关联,获乾隆帝委派,出任两淮盐政一职。
在清朝的官僚体系中,两淮盐政一职堪称极为富庶的肥缺。高恒,凭借外戚身份出任两淮盐政。在其履职的数年期间,他肆意妄为,与各级官员相互勾结,导致本应上缴至国库与内务府的一千多万两白银离奇失踪,下落不明。
自清朝肇建伊始,财政赋税领域从未出现过税银亏空达一千余万两之巨的罕见情形。此事件一经披露,乾隆帝旋即颁布严令,责令彻查到底。
鉴于高恒身份的特殊性,官方于清查之际,所记录的高恒贪腐金额仅为3.2万两。但在后续的抄家行动中,其家产总值经核算竟高达50余万两。
彼时,朝堂之上诸多官员意图为高恒开脱罪责,其中,身为首席军机大臣的傅恒亦出面为其求情。然而,乾隆帝对此予以严词驳斥。乾隆帝以严谨的逻辑质问:皇贵妃之弟触犯律法,难道就应当予以宽容?照此逻辑推演,倘若日后皇后之弟亦触犯刑律,是否同样要法外施恩?
此言一出,令傅恒心生悚惧。傅恒身为孝贤皇后胞弟,对宫廷局势本就极为敏感。彼时,高恒因罪被处斩首之刑,此案件遂成为乾隆帝整饬吏治、推行反腐举措的首个标志性事件。
第七位为李元龙。
李元龙仅为清代四品知府,其官职层级与此前所述数位贪官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但需指出,在清代官员贪腐的历史脉络中,这位知府却以其恶劣行径声名昭著。
在雍正朝初期的财政清查活动中,时任登州知府的李元龙,因账目亏空而触犯刑律。雍正帝颁下谕旨,不仅革去其官职,还对其实施抄家举措。令人始料未及的是,经抄家清查发现,身为一府之长的李元龙,其所拥有的家财竟高达数十万两之巨。
据相关史料记载,李元龙抄家清单所陈:其名下房产估值达46052.4两白银,借贷所涉本金与利息总计283571.186两白银,另有现银1353两,家眷估值为2690两白银,各项累计共计332541两白银。此案件鲜明地印证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一旧时官场贪腐现象的写照,揭示了当时吏治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或许部分读者持有这样的观点,即清代的高官显贵之家,无一不坐拥数十万两白银。然而,此观点实则过于主观臆断。
详列乾隆时期赋税数额居末四位省份的年度赋税情况:甘肃为八十一万两,广西七十四万两,云南六十九万两,贵州二十六万两。由此可见,彼时七位贪官中,任意一人所涉钱财之巨,皆远超上述一省之赋税额度。
除上述七位贪腐官员外,李侍尧、拉纳、浦霖等人亦在列。整体而言,乾隆一朝,贪腐官员数量之众、涉案金额之巨,均堪称清朝各朝之冠。这一现象,从侧面反映出所谓“乾隆盛世”的复杂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