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里,一件令人唏嘘的索要赔偿金事件引发热议。网友对此发表看法:抛弃女儿十年,现在为了钱倒积极,这种人还有脸叫母亲?简直是道德败坏!
案例回顾
"青山大哥,你还好吧......"刚回到村里的江美玲(化名)带着讨好的笑容向邻居打招呼。
十年前,江美玲嫁给林国强后生下一个女儿,因性格乖张,与丈夫经常发生争执。在女儿刚满两岁时,她选择不辞而别,从此杳无音讯。
村口的老槐树依旧,只是房子破败了许多。
这些年来,林国强既要独自抚养年幼的女儿,又要照顾年迈多病的父母。左邻右舍看在眼里,都为这个家庭的境遇感到心酸。
不幸的是,林国强在一场意外车祸中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好在肇事方赔付了52万元死亡赔偿金,但这笔钱该如何处置却让村长犯了难。
为了这个支离破碎的家,村长召集了两位邻居、村组长和江美玲的姐姐商议,决定由他们共同监管这笔赔偿金,所有支出都需要四人一起到银行办理。
邻居张青山一家将林国强的女儿接到家中,视如己出般抚养。
孩子生病时,花去了8万元手术费。两位老人相继去世,丧葬费用也从这笔钱中支出。
令人震惊的是,江美玲在外地不仅重新组建了家庭,还生下了新的孩子,过起了崭新的生活,对原生家庭始终不闻不问。
直到一次偶遇老乡,得知丈夫去世留下巨额赔偿金,她立即风风火火赶回村里。
面对江美玲的索要,张青山怒不可遏:"你还有没有良心?十多年不回家,回家也不去看看你孩子,就为了要钱?这钱你一毛都没资格拿!"
江美玲却振振有词:"我是去外地打工挣钱,我丈夫的赔偿金自然应该归我,你们这些外人凭什么经手?"
正当双方争执不下时,江美玲在外地的"新任"丈夫带着孩子找来,当场戳破了她所谓"外出打工"的谎言。消息很快在村里传开,村民们对她的行为无不唾弃。
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推卸责任。
江美玲抛弃年幼女儿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死亡赔偿金在分割前应当扣除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
虽然作为配偶有权参与分配,但必须首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将从重处罚。
处理结果
经村长核查,52万元赔偿金已支出22万元,用于:老人丧葬费用12万元,女儿手术及医疗费用8万元,日常生活费用2万元。剩余30万元继续由四人共同监管,专门用于女儿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保障。江美玲的索要请求未得到支持,最终悻悻离去。
案件看法
如果我们为当事人,可以利用以下几点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立即向法院申请确认监护权变更,由实际抚养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从法律层面保障孩子权益。
建立专门的赔偿金管理账户,定期公示使用明细,接受村委会和当地民政部门的监督。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以江美玲长期遗弃未成年子女为由,申请剥夺其监护权,确保赔偿金全部用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生活。
网友评论道:感谢邻居们的无私付出,是你们用大爱弥补了一个母亲的缺失,这样的妈妈不配分一分钱!
还有网友认为:这位母亲不仅道德沦丧,重婚更是涉嫌犯罪,建议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还死者一个公道!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Qlover
这标题党就不能管一管了??
总有砖家想害朕 回复 旧念回不到曾经 01-08 08:43
[笑着哭][笑着哭]
旧念回不到曾经 回复 01-08 01:18
人家说的是标题,标题说的可是邻居把赔偿金私分了
小拳拳捶你胸口
4个邻居人间大爱
虚幻梦想
标题党!小编这真是三个邻居私分吗?
烟未央
丧葬费12万。。。。
1111111 回复 01-12 16:59
我们这地方看阴阳先生的,阴阳先生心好,说摆几天,怎么葬都有规法的。有的放一周只花两三万。还有的只放三天就花很少钱。有的10天花10w。
宗人府 回复 01-07 19:55
你太小看那些人了
我思故我在
好人做好事,小编偏偏要把标题写得难堪,先奖励你一个举报
?,枯枝
人性
用户48xxx70
这种作者直接拉黑!
晚风也温柔。
真的正常,老家湖南,父亲去世的时候,席面都用了十二万。就要这么多,是陋习,但是你不出就会被人戳脊梁骨。
佰港方城
省人民医院,一个70岁大爷还躺在停尸房,而他四个儿女却为了他名下房产吵的水火不容,没想到老人棋高一着,将房产全部捐给国家。让四个不孝子女算盘化为乌有。
爱你不是两三天
[得瑟]俺们农村人老实巴交朴实无华卑鄙无耻,干不出这事来,这是赤果果的诽谤
布衣俗客
说的我都不信
南无地藏王菩萨感恩父母
种善因结善果,种恶因结恶果。我们所遭所遇,都是往昔所造成的,今生应该受这个果报。在受果报时,不要怨天尤人,要处之泰然,心安理得来接受果报。命运没有一定,完全由自己创造。多做善事,恶运变好运。多做恶事,好运也变恶运,所以命运是操之在自己手里。所谓「命由我立,福自己求。福祸无门,唯人自招。」 命运的安排,普通人是在命数之内,大善人的命数,却不受限制,超出数外。大恶人的命数,也不受限制,超出数外。这是什么道理?譬如,这个人,生来不应该做恶,可是他做了恶;那么,就超出命数之外。这个人,生来不应该善,可是他做了善;那么,也就超出命数之外。因为超出数外,所以命运就有所改变。 做善事人,有善神来拥护来护法,做恶事的人,有恶神跟着。所谓「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总而言之,做善事能增寿,做恶事能减寿,人的寿命操之在己。想要改造自己的命运,请看《了凡四训》,在那本书中,说得很详细,在此不赘言。地藏菩萨本愿经浅释宣化上人
用户11xxx07
村委和邻居应该向它索要女儿抚养费,顺便告它重婚罪!
牛逼人物
这种方法好
professor xiong
深圳出了一模一样的事,房产判给了女方。
泰给力勒
重婚罪,遗弃罪一并跟她判了
乜
抄作业炒旧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