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产品质量不合格,买方要起诉卖方,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
一、基本案情
光头强在“天狗网”二狗网店购买饼干若干箱,并通过网上付款300元,二狗网店收到货款后通过快递物流向光头强交货。光头强收到饼干后,发现所买饼干部分发霉,不能食用,于是要求二狗网店退还货款,二狗网店称其交货时饼干质量完好,没有发霉的饼干,拒绝退款。光头强决定起诉二狗网店要求退还货款,但在选择法院时遇到了困难。经查询,二狗网店的注册地在甲省A市某开发区,光头强户籍地在乙省B市M区,其本人居住在丙省D市Y区,工作单位在D市E区。光头强在网上所留收货地址为其单位所在地D市E区,快递员将饼干送到光头强单位楼下,光头强下楼收货。
二、本案中,原告光头强可以选择哪个法院起诉二狗网店?
本案中,原告光头强可以选择其收货地D市E区法院起诉二狗网店,案件可由D市E区法院管辖。
本案原告光头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起诉,属于合同纠纷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规定,原告光头强起诉二狗网店,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去起诉。但在本案中,被告住所地法院即二狗网店的注册地法院在甲省A市某开发区,选择在该院起诉,则原告光头强需要跨省起诉,明显不便,故其还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那么,在本案中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本案系当事人因网上购物产生纠纷,买卖双方通过网络订立了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狗网店通过快递物流向光头强交货,属于本条规定的“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情况,故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光头强在其单位楼下收货,则其单位所在地法院D市E区法院即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光头强可以在该法院起诉二狗网店。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知道,因为网购与对方发生纠纷,如果标的是线上交付,如网上购买的在线培训课程,买受人(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是线下交货的,买受人(原告)可以在自己收货地的法院起诉。但要注意,适用该条规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如果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是买受人(原告)住所地或收货地的,则不适用上述规定,原告起诉的,要到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所以,网上购者还应当留意对方在线提供的协议条款中有关合同履行地或案件管辖法院的内容,避免出现对买方不利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