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讨薪罪,本不该存在
涵蕾说商业
2024-12-01 06:03:32
恶意讨薪罪,本不该存在。没有欠薪,哪有讨薪,更谈不上恶意讨薪。有恶意讨薪罪,就该有恶意欠薪罪,有吗?没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将恶意欠薪罪改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现实生活中,有谁看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罪的?
恶意讨薪罪,名不副实。“恶意讨薪是一种恶意行为, 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实则聚集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等并非工资款项的行为,且常伴随极端或违法手段,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既然实质内容不是讨薪,就不要冠以“恶意讨薪”,而应该以其他罪名处理。如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就按治安处罚就是了。如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就按敲诈勒索罪处罚好了。
“恶意讨薪罪”中,有讨薪两个字,客观上起到了限制被欠薪者讨薪的行为,但讨薪永远不会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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