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妈无照摆摊被罚50元,大妈讲价30元,城管不同意,反问道:30元能借,50元不能借?
我想问城管大人,大妈儿子有外债、上月刚摔断腿,不仅房租有压力,吃饭都成问题,这借来的50元,您若收下,于心何忍?
我们的城管,不仅是“管理型”城管,更是“服务型”城管,大妈摆摊固然可能违反相关规定,但不摆摊又能干什么呢?摆摊一天都不一定能赚到50元。这50元一定要罚么?
50元,对于某些人来说,可能就是一盒烟,但对于大妈来说,50块钱,可能是她两天的生活费,没有这50块钱,下顿饭都可能没着落。
虽然城管面对的是小商贩,但一方是公仆,一方是百姓。百姓违规了,执法可以理解;但百姓困难了,也不能置若罔闻吧?非但不帮忙,还执意要借钱罚款,“初心”去哪里了?
好在,单位发现了这一点,并及时道歉,消除误会、从轻处罚,并对执法队员进行了批评。
执法要有温度,对于如此困难的小摊贩,也不是非得罚款不可,是不是?对于生活困难的小摊贩,我们在执法上可以带些柔性,可以提供一些帮助,这才应是职责所在。
办法总比困难多,比如,可以划定一个集中摆摊的地方,对于特殊的困难群体,可以予以照顾、帮助解决困难。相对于城市漂亮的“面子”,百姓生存的“里子”也不容忽视,如何统筹好、兼顾好,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淄博在这方面就是很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