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退休法官被控滥用职权受审现场:辩护律师被审判长责令退庭

麻辣关察 2025-03-31 02:53:33

原创:卫子游 鸡蛋bot

继被告人家属审前公开喊冤、检察院领导旁听庭审拍照被抓包后,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法院正在审理的刘学慧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风波再起。据悉,3月30日开庭期间,因法院不同意辩方调取证据申请,刘学慧的两名辩护律师多次提出程序异议,却被合议庭责令退出法庭。

图:被告人刘学慧法官工作证

受审者刘学慧为一退休法官,现年66岁,曾长期在辽宁凌海市法院担任审判人员,于2019年到龄退休。2024年7月,因牵扯蔡咏钢“涉黑”案,刘学慧被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而遭刑事追诉;同年12月31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刘学慧提起公诉;2025年3月22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在该案第二次开庭期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法院发生了上述“驱逐辩护人”事件。

笔者从涉事律师及旁听人员处获悉,3月30日上午,因合议庭拒绝辩方关于调取证据的申请,刘学慧的辩护人李进律师对此发表异议。期间,该案审判长以“重复发表意见”为由多次打断李进的发言,并对其进行“警告”和“训诫”。因坚持申辩,李进终遭法官责令退出法庭。

3月30日下午,刘学慧的另一位辩护人杜明怀律师亦遭驱逐。据了解,今日下午开庭后,杜明怀向合议庭提出程序异议,遭拒。随后,在其解释“要求发表异议的原因”时,杜明怀遭到法官的多次“警告”、一次“训诫”,最终亦被责令退出法庭。

涉事律师称,主审法官将两位辩护律师相继“驱逐”后,对刘学慧表示,法庭不准李进、杜明怀继续担任其辩护人,询问其是否另行委托辩护人,“刘学慧表示坚决反对。”

对于合议庭不同意辩方调取证据的决定,涉事律师称,其通过阅卷发现,本案的案卷材料中缺少关键证据,故辩方多次申请调证,“公诉人及合议庭曾同意调取一部分案卷材料。”然而,3月29日再次开庭时,审判长却驳回了相关调证申请。辩护律师表示,其申请调取的证据是审理本案的基础证据,“如果不查阅当年案卷,根本无法确认刘学慧当年审理案件的情况。”

辩方申请调取的关键证据即是,刘学慧于20年前办理的蔡咏钢所涉刑案的相关卷宗材料。

根据刘学慧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的《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称,2000年至2007年,刘学慧任凌海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其在办理蔡咏钢系列案件过程中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蔡咏钢一直未被收监执行,蔡咏钢屡次实施新的犯罪。在蔡咏钢归案后,刘学慧未按照规定将蔡咏钢送监执行,致使蔡咏钢2003年至2007年连续多次被错误暂予监外执行。

公诉机关指控刘学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涉及蔡咏钢于2000年犯下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彼时,凌海市法院负责审理该案,刘学慧为承办法官,合议庭最终判处蔡咏钢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前,蔡咏钢先后被凌海市公检法三家批准取保候审。“被告人刘学慧发现原案被告人蔡咏钢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被告人刘学慧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定中止审理,并作出逮捕决定,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致使原案被告人蔡咏钢一直未收监执行。”公诉机关称,蔡咏钢此后卷入一起因竞标引发的械斗事件,再次实施犯罪。

公诉机关遂将蔡咏钢“逍遥法外”的责任归咎于刘学慧。《起诉书》称,2002年,刘学慧在审理其它关联案件时,曾两度掌握蔡咏钢涉案信息,却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督促公安机关将蔡咏钢抓捕归案,致使蔡咏钢一直逍遥法外,继而实施多次犯罪。

对于刘学慧“该捕不捕,放纵逃犯”的指控,刘学慧家属及其辩护人表示,蔡咏刚当年身患多种疾病,侦查阶段的凌海公安、审查起诉阶段的凌海检察院均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案件到法院审理阶段后,刘学慧遂为蔡咏刚延续了取保措施。

“宣判时,蔡咏刚居然跑了,刘学慧两次签发逮捕证,送交凌海公安执行,但公安不仅不执行,连送达回证都不肯签字。”刘学慧家属称,为证明有关逮捕情况,刘学慧及其辩护人故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法院申请调取凌海市法院相关“直捕卷”等卷宗材料。

此外,刘学慧还被指控滥用职权,致使蔡咏钢“纸面服刑”。《起诉书》显示,2003年5月,在锦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的蔡咏钢“投案自首”。随后,刘学慧对其取保候审,并在时任凌海市法院院长安排下,委托医院对蔡咏钢进行刑事医学鉴定。经鉴定,蔡咏钢左下肢大部截肢术后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有关情形。

但公诉机关认为,刘学慧彼时错误认定蔡咏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2003年8月7日,经凌海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蔡咏钢暂予监外执行”;此后,刘学慧在审理蔡咏钢另一起刑案时,再次提出取保候审。判决生效后,又错误认定蔡咏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2004年1月15日,经凌海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次对蔡咏钢暂予监外执行”;随后,凌海市法院三次对蔡咏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直至刑期届满,蔡咏钢一直未被收监执行。

检方指控称,刘学慧无视法律规定,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明知蔡咏钢具有社会危险性,且已实施危害社会行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而错误认定蔡咏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致使蔡咏钢在刑罚确定后未收监执行。

对此,刘学慧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将蔡咏钢“保外就医”问题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犯罪。

“收到(蔡咏钢投案)消息后,刘学慧立马与看守所联系蔡咏钢的收押问题,看守所因蔡咏钢生活不能自理且有传染病,拒绝收押且不给任何文书。刘学慧请示庭长如何处理,庭长联系主管副院长,主管副院长又联系院长,层层决定后,院里让合议庭对蔡咏钢取保。”刘学慧家属称,因时任凌海市法院院长指示对蔡咏钢做鉴定,鉴定结论认为蔡咏钢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随后,庭长指导刘学慧将蔡能否保外就医提交审委会讨论,审委会一致同意取保。”

笔者注意到,2025年2月,在刘学慧案开庭前,其家属以《因把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检察院把法官抓了》为题发帖,公开为刘学慧喊冤,引发舆论热议。

刘学慧家属称,刘学慧退休数年后被查,源于2020年蔡咏钢被打成“黑老大”,刘学慧则被认定为其“纸面服刑”的幕后“保护伞”。刘学慧家属认为,刘学慧此前在办理蔡咏钢系列案件时,均是在法院相关领导指示下进行,不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也未收受任何利益。

对于上述法院责令辩护人退出法庭事件及刘学慧案相关情况,3月30日晚间,笔者多次致电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法院有关办公室咨询,未获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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